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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阅读量:658 2022-04-13 收藏本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计算领域优秀出版物出版,确保中国计算机学会(以下简称CCF)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科学管理、规范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出版基金主要经费来源是CCF拨款,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含定向捐赠)。计划启动资金:100万元,随出版规模变化可动态调整。

第三条 资助项目的出版物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中国计算机学会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第四条 CCF出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出版工委)负责出版基金的管理,包括组织资助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及管理,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监管资助经费的使用等。

第五条 CCF出版基金评审专家应具有CCF高级会员及以上资格,具有较高学术(专业)水平和影响力,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职责。

第二章 范围与分类

第六条 CCF出版基金主要用于对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计算领域出版物(优博丛书系列丛书、专著系列丛书)的直接成本补助。主要资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表现阶段计算领域较高水平的出版项目。

2.填补某一学科领域空白,对我国计算领域学科发展等具有推动作用的出版项目。

3.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历史价值、或体现国内外最新前沿科学文化成果的出版项目。

4.其他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

第三章 申报与确定

第七条 出版工委每年12月底前审批下一年度资助项目。申请人需在指定截止日期(一般为每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

第八条 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1.资助项目需在CCF指定的出版单位出版。

2.资助项目申请人必须为CCF具有3年以上会龄的专业会员,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学术水平,具备完成资助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在项目结题时仍需为连续的CCF会员。

3.CCF各专委每年可分别推荐不超过2个出版资助项目。被推荐项目的主申请人需符合本条其他要求,且担任2年以上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及以上职务。

4.申报资助项目应当提交《CCF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出版物样稿(或样张、样盘、演示盘等)。暂时无法提供样稿的出版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5.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报2个资助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并且作为主申请人只能承担1个资助项目。申请人如有上年度未结题资助项目,一般不得申报新的资助项目。丛书或其他介质成套出版物按单项资助项目申报。

6.联合申报资助项目,应当明确主申请人和其他申请人及各自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

第九条 资助项目经专家评审及公示后,由CCF出版工委审定。具体确定的程序是:

1.初审。CCF出版工委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申请人资质和申报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审查。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

2.专家评审。专家组由CCF出版工委根据申报项目的专业分类进行组建,对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和拟资助金额。评审专家不得与申请人有利益关系。

3. 预算评审。出版单位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总预算,结合预计发行收入,提出合理的项目资助金额申请。

4.公示与公告。拟资助项目和拟资助金额将通过学会官网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经秘书长批准后通过学会官网对结果予以公告。

第四章 拨款、支出与收益

第十条 资助项目公告后60日内,CCF出版工委与出版单位、项目申请人(或联合申报的主申报人,下同)共同签订《CCF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逾期不签订协议,视为放弃项目资助。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经费由CCF按年度项目结题情况统一拨付至出版单位。每本图书资助一般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资助图书的销售由出版单位具体负责。资助的图书出版发行后,因图书销售而产生的收益部分,需及时退还至CCF出版基金池。当退还的金额达到CCF资助金额后,CCF不再参与收益分配。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资助经费专项用于资助项目出版物的编辑、稿酬、版权费、校对、排印装、复制、原辅材料及资料购置等直接成本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 资助项目变更需要审批,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者,项目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报CCF出版工委审批,出版工委将决定暂停或终止项目实施。

1.变更项目申请人。

2.变更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资助项目的出版形式。

4.资助项目延期完成。

5.其他需要审批的重大变更事项。

除上述需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变更需报CCF出版工委备案。

第十五条 资助项目结项实行验收制度。结项验收工作由CCF出版工委负责组织。结项验收工作程序是:

1.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向CCF出版工委报送《CCF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申请书》、资助项目成果各3份,申请结项验收。

2.经CCF出版工委验收合格后发布结项通知。

不合格项目由CCF出版工委按照本办法第六章规定处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项目申请人违反本办法及CCF出版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者,CCF出版工委给予批评、通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CCF追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申请人5年以下申请新资助项目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 违反《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2. 资助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3. 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4. 与批准的资助项目内容严重不符的。

5. 多次延期仍不能完成的。

6. 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

7. 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的。

8. 项目结项验收不合格的。

9. 其他违法和严重违规事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CCF出版基金财务管理按照《中国计算机学会财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CCF秘书长会议制订,由CCF出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