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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选举条例

阅读量:7386 2017-03-03 收藏本文

20237月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选举委员会

第三条 选举职位的设立、人数及类别

第四条 参选人的产生

第五条 参选人资格限定及对参选人资格的审查

第六条 选举规定

第七条 选举程序

第八条 担任名誉职务的条件和授予办法

第九条 选举生效及就职

第十条 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明确中国计算机学会(简称CCF)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的选举程序以及与选举有关的规则,根据CCF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举委员会

CCF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其职责、构成、任期等由《中国计算机学会选举委员会条例》规定。

第三条 选举职位的设立、人数及类别

1. 理事会应选职位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应确认的名誉职务为: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海外理事。

2. 理事长、副理事长为个人职位,常务理事和理事职位分为个人职位和单位职位。个人职位须由本人行使相应职权,不可委托他人行使。单位职位可由该单位选派的代表行使相应职权。

3. 本学会应选理事不超过180名,常务理事不超过35名。

4. 为简化选举程序并保证各类别的代表性,理事选举按类别分配名额。类别代号和名称如下:

UI:高校及科研院所                  E:企业界

TC:专业委员会/发展委员会/分会        Ch:会员活动中心(任期两年)

O信息学奥林匹克NOI,任期两年)     Y:青年(任期两年)

R:常务理事会推荐                  W: 女性

F:任意类别

单位理事仅限于UIE两个类别。

5. 选举职位及人数由会员代表大会规定。

第四条 参选人的产生

1. CCF会员(学生会员除外,下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申请参选本条例第三条第1款所列职位,但须符合下述参选条件及在附件中列出的参选类别要求。对有类别要求的职位,每个申请者应当且只能属于一个类别。

2. 各类参选人的要求如下:

UI类:参选人所在单位的会员数达到一定数量方可参选UI类理事。所在单位会员数须达50名,可产生1名理事参选名额。单位每增加50名会员,可增加1名理事参选名额。

E类:参选人所在单位的会员数达到一定数量方可参选E类理事。所在单位会员数须达30名,可产生1名理事参选名额。单位每增加30名会员,可增加1名理事参选名额。

TC类:专业委员会/发展委员会/行业分会(以下统称专委)主任可参选TC类理事,当该专委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理事时,可推荐专委副主任或秘书长代表专委参选TC类理事,但须经该专委常务委员会同意。

Y类:参选人由青工委和YOCSEF指导委员会推荐,CCF秘书长会议审核。

O类:参选人由NOI科学委员会及竞赛委员会推荐,CCF秘书长会议审核。

Ch类:参选人由会员活动中心主席会议推荐,CCF秘书长会议审核。

R类:参选人由本届常务理事会推选。

W: 该类别系为鼓励更多的女性会员参与学会治理而设立,女性专业会员除参选其他类别外,还可申请参选W类,选举委员会审核批准。

F类:对CCF贡献大且不属于上述几个类别时,可申请参选F类,选举委员会审核批准。

3. 申请参选者须完整填写参选申请表。

4. 申请参选理事须得到10名(含)以上会员代表的书面推荐,其中1名是主推荐人。如10名(含)以上会员代表推荐(填写推荐表)某会员参选理事,且被推选者同意,该被推荐者亦可成为参选人。理事参选人须符合在附件中列出的参选类别要求。

5. 申请参选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须得到15名(含)以上会员代表的书面推荐。如有15名(含)以上会员代表推荐(填写推荐表)某会员参选上述职位,且被推选者同意,该被推荐者亦可成为参选人。常务理事或副理事长参选人须符合在附件中列出的参选类别要求。

6. 参选人通过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后成为正式候选人。

第五条 参选人资格限定及对参选人资格的审查

1. 参选者须满足会龄要求:理事长、副理事长参选人连续会龄五年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参选人连续会龄三年以上(R类除外)。

2. 有下列情形中任一款的个人或机构不得参选第三条第1款中所列相应职位:

1)在前一届理事会中因违反学会规章而被终止资格的理事(常务理事)。

2)上一届任期中有一次未通过CCF评估的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的主任或秘书长。

3)在学术上弄虚作假,违背CCF《学术道德规范》并被查实。

4)有损害CCF利益的言行或严重不端行为者。

3. CCF前一届理事会中担任理事长不得参选理事长,前两届连续担任副理事长职位者不得参选副理事长。

4. 已担任其他全国社团的理事长(会长)职务者不得参选理事长职位。

5. 已在其他全国社团担任二个以上(含)副理事长(副会长)职务者不得参选CCF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6. 担任学会秘书长职位者不得参选理事长及副理事长职位。

7. 同一(法人)单位最多一人参选理事长或副理事长。

8. 参选理事长或副理事长者需所在上级部门批准方可任职者,须提交参选人上级单位的同意任职函。

9. 单位参选理事会职位须出具单位填写的参选申请及交纳费用承诺,单位理事每年交纳人民币3万元(起),单位常务理事每年交纳人民币5万元(起)。单位职位占选举名额,和个人职位同时选举。

10. 选举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 选举规定

1.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由会员代表按此顺序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由新当选的理事选举产生。

2. 三分之二(含)以上会员代表参加选举其结果方有效,三分之二(含)以上理事参加选举其结果方有效。

3. 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的选举为差额,理事的选举按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类别分别进行,TCChYOR类别为等额选举,UIEWF类别为差额选举,参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名额,应减少应选名额,使差额比率不低于5%且差额人数不少于1人。

4. 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的选举按学术界、非学术界两个类别进行。每一参选人仅能参选一个类别的职位。

5. 候选人均应到会,否则失去候选人资格,除非特别情况得到了选举委员会的批准。

6.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候选人须在选举投票前发表参选讲话。

7. 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当选后是当然的理事及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须先当选为理事。理事长候选人落选后可参选副理事长、理事及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候选人落选后可参选理事及常务理事。

8. 同一单位在UIE类别中当选的理事不超过2人,同一单位在WF类别中当选的理事不超过1人,如同一单位多于上述数量的人得票超过半数,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选取。同一单位当选为常务理事(不包括理事长)者不超过2人,如同一单位多于上述数量的人得票超过三分之二,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选取。

9. 参选人在参选时须注明是个人职位还是单位职位。

10. 选举权不得委托他人行使或转让。

11. 选举人及候选人均不得有贿选和有妨碍公正选举的行为,对于违规行为者,由选举委员会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剥夺参选人资格,处罚后公告。

12. 选举过程中遇到本条例未覆盖事项,由CCF换届选举指导委员会根据章程或学会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选举程序

1. 选举理事长:理事长候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得票超过半数时当选。如在第一轮选举中无一人得票超过半数时,则在得票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选举投票,简单多数当选。若第二轮选举2人得票相同,则由CCF换届选举指导委员会投票决定,如得票仍相等,则由该委员会主席裁决。

2. 选举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者根据类别和应选人数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当选。如当选的该职位人数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则再次按类别投票选举缺额部分。缺额部分候选人数为缺额应选人数加1,候选人从得票较多的未当选者中产生。第二轮选举在得票超过半数者中根据得票从高到低、按缺额依次当选。如本轮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则按照第二轮选举办法继续投票,简单多数当选。

3. 选举理事:理事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者根据类别和应选人数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当选。如当选的该职位人数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则再次按类别投票选举缺额部分。缺额部分候选人数的差额率不低于30%(差额人数不少于1人),候选人从得票较多的未当选者中依次产生。第二次选举后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如本次选举后当选的该职位人数仍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本职位选举停止。

4. 选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得票超过三分之二者根据类别和应选人数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当选。如当选的该职位人数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则再次按类别投票选举缺额部分。缺额部分候选人数的差额率不低于30%(差额人数不少于1人),候选人从得票较多的未当选者中依次产生。如本轮选举后当选的该职位人数仍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本职位选举停止。

5. 选聘秘书长: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聘任程序由《中国计算机学会秘书长遴选条例》规定。CCF秘书长被聘任后自动成为理事和常务理事。秘书长离任后,其理事和常务理事资格自动失效。

第八条 担任名誉职务的条件和授予办法

1.条件

   (1). 名誉理事长:担任过CCF理事长且为CCF的发展作出历史性的巨大贡献者。

   (2). 名誉理事:担任过CCF理事、为CCF作出重大贡献且年满65周岁者。

(3). 海外理事:CCF会员,曾为CCF作出较大贡献且还继续为CCF作贡献的中国大陆以外的专业人士。

2.提名

(1). 名誉理事长:前一届理事会至少30名理事联合署名提议且得到至少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同意,可提交新一届理事会表决。

(2). 名誉理事:理事长会议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成为候选人。

(3). 海外理事:理事长会议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成为候选人

3.确认:上述名誉职务由新当选的理事会确认,候选人无须到会陈述。

(1). 名誉理事长:与会理事达三分之二同意,即为通过。

(2). 名誉理事:与会理事达三分之二同意,即为通过。

(3). 海外理事:与会理事达三分之二同意,即为通过。

第九条 选举生效及就职

1. 现场选举期间到当选理事会上任前,选举委员会接受会员代表及理事的质疑或投诉,接受候选人申诉,并就投诉或申诉的内容进行处理。选举委员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对投诉或申诉的处理结果,并向投诉人或申诉人告知处理结果。必要时,向全体会员代表及理事公布申诉或投诉内容和处理结果。

2.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宣布,无异议后,选举结果生效。

3. 理事会就职时间为选举后次年的春节前。

4. 新当选的理事长在就职仪式上宣誓。

5. 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当选后由选举委员会主席颁发证书,证书由选举委员会主席签字。名誉理事长证书由选举委员会主席签字。秘书长、名誉理事、海外理事聘书由新当选的理事长签字和颁发。所有证书均加盖学会公章。

6. 选举结束后,选票保留至理事会上任后即可销毁。

第十条 附则

1. 附件是本条例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本条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3. 本条例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期间由CCF换届选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会后由CCF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会选举职位、人数及类别设置

1.理事长1人,无类别限定。

2.副理事长3人,其中UI类(学术界)2人,E类(企业界)1人。

3.   秘书长:1人,理事会聘任

4.理事:除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外的175个理事席位,按类别分配如下:

类别                应选理事数         候选人数

UI.学术界               50             无限定

E.企业界                30             无限定

TC.专业委员会             49             ≤49  

Y.青年                 10             ≤10

O.信息学奥林匹克(NOI)        2             ≤2

Ch.会员活动中心           19             ≤19

R.常务理事会推荐           3             ≤3

F.任意类别               6            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3

W.女性                  6            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3  

说明:

1)单位理事不多于12个,其中,UI类理事不多于6个,E类理事不多于6个。

2常务理事35人,除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人、秘书长1人外,其余30名常务理事按类别分配如下:学术界21人,非学术界9人。单位常务理事不多于4个。

注:

2008123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117月修订,822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1111月修订,1125日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157月修订,721日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196月修订,624日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237月修订,730日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