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刊条例
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刊条例
(2026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计算机学会(以下简称CCF)对学会会刊(以下简称“会刊”)的服务和管理,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期刊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计算机领域学科特色与办刊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CCF主办和合作的所有学术期刊、行业期刊及科普类期刊。CCF主办期刊和合作期刊统称CCF会刊。
CCF主办期刊包括CCF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期刊和CCF作为第二主办单位的期刊。
CCF合作期刊是指冠以CCF名称和标识,而编辑业务、人员及财务管理不由CCF负责具体管理的刊物。
第三条 核心原则
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守正确政治方向、出版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立足计算机领域学科发展需求,聚焦计算机理论、计算机应用、网络与安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结构、人工智能等核心方向。
3. 弘扬科学精神、科学家精神,恪守科研诚信与学术伦理,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违规办刊等行为。
4. 坚持开放办刊、学术自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推动期刊国际化、数字化、精品化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计算机领域高水平期刊集群。
第四条 申请创办CCF主办期刊
1. CCF的分支机构、理事或杰出会员及以上身份者,可以发起创办期刊和申请增设CCF为期刊第二主办单位。发起人须向CCF提交申请,经CCF出版工作委员会、CCF秘书长审核后,报CCF常务理事会审批。创办期刊还须由CCF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创办期刊应满足以下要求: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期刊出版单位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有确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满足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3. 主办期刊终止出版活动的,由期刊出版单位提出申请并经CCF批准后,向中国科协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条 申请成为CCF合作期刊
1.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CCF合作期刊:
① 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且有正式刊号,并承认且愿意遵守本条例;
② 与计算机有关并已在计算机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③ 有固定的由刊物所涉及领域的专家组成的编委会,有规范化的审稿流程和论文质量保证体系,论文录用实行编委会责任制,并不以版面限制为理由要求作者压缩文章篇幅;
④ 具有较高的印刷质量及版面品质。
2. 申请成为CCF合作期刊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由CCF出版工作委员会受理申请和审查,经CCF批准,签署有关协议并向学会缴纳一定的会刊费后,从下一个月度起正式成为CCF合作期刊(当年费用按月计算)。
3. 可书面提出终止与CCF的合作,经CCF批准后不再作为CCF合作期刊。
4. 成为CCF合作期刊并不意味法人变更。刊物原有各项民事责任包括法律及财务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仍由其办刊单位作为法人承担。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组织架构
CCF会刊管理各机构职责如下:
1. CCF出版工作委员会。作为期刊日常管理和决策机构,履行以下职责:审定期刊发展战略、办刊方针及选题规划;审定期刊重大事项变更;组织开展期刊质量评估;协调解决办刊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 期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作为期刊学术指导、质量保障机构,由国内外计算机领域资深专家、学术带头人组成。编委会可按需设主编、执行主编和栏目主编,主编由主办单位、CCF协商一致任命,其余由主编推荐提名。CCF会刊应根据期刊的办刊宗旨、定位和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编委会。CCF主办期刊编委会的组建和调整经CCF出版工作委员会审核,由CCF理事长审批;CCF合作期刊编委会的组建和调整由CCF出版工作委员会代表CCF提出意见和建议,结果报CCF备案。各期刊境外编委比例结合期刊国际化发展需求合理确定。
3. 期刊出版单位(或编辑部)。作为日常运营执行机构,实行主编负责制。明确主编、编辑部主任、责任编辑、编务、新媒体运营等岗位设置。CCF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期刊,其办公场所、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由CCF统筹协调。
第七条 核心职责
(一)CCF出版工作委员会职责
1. 组织和推荐CCF会刊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奖和基金申请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推荐申请科协或基金委的专项基金等。
2. 制定CCF会刊发展规划,统筹会刊品类布局,扶持新兴领域期刊创办,推动现有会刊升级发展。
3. 审核主办期刊的编委会组建、调整,及主编、编辑部主任任职,对合作期刊的编委会组建、调整,及主编、编辑部主任任职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CCF会刊年度质量评估。
4. 监督CCF会刊出版活动合规性,审核主办期刊重大选题、收费标准、合作项目等关键事项,保障期刊的公益属性与学术公信力。
5. 提供资源支持,搭建交流平台,包括:
① 向CCF会员推荐和宣传会刊,发动和组织会员投稿。
② 向CCF会刊推荐各学科方向的专家学者参加稿件评审或为会刊撰稿。
③ 向国际著名检索机构如SCI、EI等推荐CCF会刊。
④ 将各CCF会刊发现的剽窃、抄袭等不良学风的作者名单汇总,并由CCF予以公布。
⑤ 在CCF网站上建立与CCF会刊网站的链接。在CCF自有出版物、自有媒介(如网站和新媒体)和各种CCF主办的学术会议上推广和宣传CCF会刊,为CCF会刊与相关专委牵线搭桥。
(二)主编职责
1. 主编作为期刊出版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期刊学术质量、政治导向及出版管理,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主持编委会会议,统筹重大选题策划与栏目建设,终审稿件及重要宣传内容。
3. 协调编委会、编辑部、作者及审稿专家间的沟通协作,解决出版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4. 定期向CCF出版工作委员会汇报期刊运行情况,接受评估与监督。
(三)编委职责
1. 参与审定期刊办刊定位、栏目设置及选题计划,引领期刊学术方向;
2. 参与稿件评审,保障稿件学术质量与学科前沿性;
3. 执行主编、栏目主编参与稿件复审,对评审中存在学术争议的稿件提出明确意见,确保审稿公平、公正、高效;
4. 协助开展组稿、约稿工作,推荐优质稿件及审稿专家,提升期刊学术影响力;
5. 参与期刊质量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学术规范建设。
(四)编辑部职责
1. 执行CCF及编委会决策,落实出版计划,负责稿件征集、审核、编辑、校对、排版、出版、发行等全流程工作。
2.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与同行评议制度,规范稿件处理流程,确保出版周期可控、编校质量达标。
3. 负责新媒体运营、学术推广、读者服务及数据汇交,提升期刊传播力与影响力。
4.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稿件、评审意见、出版文件等资料,主办期刊按要求每年向CCF及相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与备案材料。
第八条 对CCF会刊的要求
1. CCF主办期刊在封面注明“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字样,并有CCF标识;CCF合作期刊在封面注明“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刊”或“A Publication of the CCF”,并有CCF标识。
2. 为CCF会员服务:优先刊登CCF会员作者的论文并注明CCF会员字样;CCF会员发文享论文发表费、版面费优惠政策,可优惠订购 CCF 会刊(折扣率由各 CCF 会刊与 CCF 协商决定)。
3. 为CCF服务:每年提供一定的版面发表 CCF 及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推荐的论文,刊登CCF及各专业分支机构的动态、消息和征文通知,并协助发展会员。
4. CCF 会刊每期出版之后,向CCF免费赠送若干本,并将目录、摘要和全文PDF发布到 CCF 数字图书馆,供CCF会员浏览。
第三章 出版流程规范
第九条 选题与组稿管理
1.编委会和编辑部应按年度统筹选题计划编制,结合学科发展、国家战略及行业热点形成方案,经审核后实施,重大选题按规定备案。
2. 鼓励多元组稿方式,优先征集高质量原创成果,明确核心人员专题组稿责任。
第十条 稿件审核管理
1. 编委会应建立初审、同行评议、复审、终审全流程审核机制,明确各环节核心审核要点,设定录用底线,严控稿件学术质量与合规性。
2. 编辑部应严格落实编辑加工三审及三校制度,执行印前检查流程,保障稿件内容、体例、数据等准确规范,符合出版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 学术伦理与不端处置
编委会应建立专项伦理审查机制,对涉及敏感内容的稿件强化合规性审核,不合格稿件不予发表。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从严处置,并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出版与发行管理
1. 编辑部严格遵循年度出版计划,按期出版,确需调整出版计划的,按程序审批备案。
2. 保障出版印制质量,符合行业标准,按要求报送样刊。
3. 规范发行渠道与台账管理,聚焦核心读者群体。
第十三条 数字化与新媒体管理
1. 编辑部统筹推进期刊数字化建设,保障数字资源安全与长期保存。
2.新媒体平台实行统一运营与内容审核制,确保发布内容合规、与纸质期刊一致,严控敏感信息发布。
第四章 质量管控与监督
第十四条 意识形态和保密审查管理
1.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审三校”过程中严把内容审查关口,确保出版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意识形态要求,杜绝错误导向、有害信息或不良文化渗透。
2. 建立计算机领域科技信息保密审查专项制度,明确审查流程、责任主体及分工,对拟发表包含核心技术、涉密数据、敏感算法等内容的稿件,严格执行多级复核机制,确保出版内容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 CCF定期组织编辑人员、审稿专家开展意识形态和保密教育培训,持续提升相关人员意识形态和保密意识,强化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质量评估
1. CCF每年组织开展会刊评估工作,评估指标涵盖学术质量(含影响因子、引用率、论文转载率等)、出版质量(含编校差错率、出版周期等)、传播力(含发行量、新媒体关注度、国际影响力、对CCF宣传力度等)、合规性(含制度执行、备案手续办理等)、CCF合作(含正确使用CCF标识、CCF会员服务的履行情况等)等方面。
2. 年度评估由CCF会刊编辑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CCF出版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核,结合同行评议、读者反馈、现场答辩等多方面意见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黄牌”“红牌”五个等级。
3.评估结果将作为主办期刊资源配置、编委会调整、主编续聘,合作期刊继续合作的重要依据。对评估优秀的期刊予以表彰奖励;对“黄牌”期刊设定整改期限,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或评估结果为“红牌”的期刊,主办期刊采取暂停出版、调整主办关系等处理措施,合作期刊采取暂停合作、中止合作等处理措施。
4. CCF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期刊应主动配合中国科协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年度核验、审读、社会效益评价及专项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对检查指出的问题,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六条 编辑人员管理与培训
1. 期刊编辑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持有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主编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学术水平,拥有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与办刊经验。
2. 期刊编辑部应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组织编辑、出版、经营等相关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业务交流等活动,累计学时不低于90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出版政策法规、学术伦理规范、计算机领域前沿知识、编辑业务技能等。
3. CCF出版工作委员会每年定期组织CCF会刊主编和编辑部人员的交流活动,并对有需要的会刊进行重点帮扶。
4. CCF给会刊编辑人员参加CCF或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提供优惠。
5. CCF及其他期刊主办单位应建立编辑人员考核激励制度,将工作业绩、学术素养、职业道德等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经营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收费管理
1. CCF主办期刊收费严格遵循公益性原则,论文发表费、版面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编辑部拟定,经编委会审议通过、CCF批准后执行。CCF合作期刊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由CCF出版工作委员会代表CCF提出意见和建议,结果报CCF备案。
2. CCF会刊的收费标准须在期刊显著位置及官方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 CCF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期刊收费收入定期接受CCF审计,严禁用于与期刊出版无关的支出,坚决杜绝乱收费、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合作管理
1. CCF会刊开展广告经营、合作出版、国际联合办刊等活动,须经编委会审议通过,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严禁合作方干预期刊编辑出版、学术评审等核心工作。
2. 严格遵守出版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出卖、出租、转让刊号及版面,不得从事“一号多刊”“一号多版”、有偿新闻等违规经营活动,不得与无资质机构合作开展论文发表、评奖表彰等业务。
3. 开展国际合作办刊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外事政策及出版管理规定,履行备案程序,CCF主办期刊须向CCF报备,CCF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期刊还须向中国科协报备,切实保障期刊主权与学术自主性不受侵害。
第六章 备案与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年度报告与备案
1. 每年1月31日前,CCF主办期刊的编辑部向CCF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出版情况(期数、发文量、编校质量等)、学术影响力、财务收支、人员变动、重大事项、下一年度计划等,CCF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期刊还须报中国科协备案。
2. CCF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期刊的相关信息(刊名、办刊宗旨、主编、出版周期等)发生变更的,须经编委会审议、CCF批准后,向中国科协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完成后报CCF备案存档。
3. CCF作为第二主办单位的期刊和CCF合作期刊的相关信息(刊名、办刊宗旨、主编、出版周期等)发生变更的,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完变更手续后须向CCF报备。
第二十条 重大事项报告
CCF会刊发生学术不端重大案例、违规事件等重大事项,编辑部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CCF,CCF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期刊还须由CCF按规定向中国科协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置
对违反本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CCF相关制度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违规出版、严重学术不端事件或质量评估不合格的,主办期刊采取减少资源支持、暂停出版、调整主办关系等处理措施,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期刊还须向中国科协通报,合作期刊采取减少资源支持、暂停合作、中止合作等处理措施;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制度修订
本条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CCF发展需要适时修订,修订程序为:CCF出版工作委员会提出修订意见,征求编委会、编辑部及相关专家意见,经秘书长会议审核后报CCF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
本条例由CCF出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CCF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返回首页
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刊申请表-2026.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