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发展、服务及管理,依据本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会员类别
1. 本学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两类,以个人会员为主。
2. 个人会员包括:学生会员、专业会员、高级会员、杰出会员和会士。
3. 符合条件的会员可被授予终身会员称号,由本条例第七条规定。
4. 对于非本学会会员但对学会作出重大贡献者可由学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5. 以单位的名义加入本学会的单位称为单位会员。
6. 学生会员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三条 入会资格
在计算机及其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从业者,包括从事研究、开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传媒、服务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领域对计算机领域有兴趣的专业人士,承认学会章程,提交申请表格,交纳会费,可成为本学会个人会员。
计算机或相关领域的机构,承认学会章程,提交申请表格,交纳单位会员会费,推荐相应数量的个人入会,可成为本学会单位会员。
第四条 高级会员(Senior Member):在计算机或相关领域从业10年以上(受高等教育期间的从业时间按如下方式计算:学士2年、硕士4年、博士6年),且目前还继续相关领域从业的人士,本学会连续会龄两年以上(学生会员的会龄折半计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学会高级会员:
1. 领导或参与工程项目并取得的成就。
2. 其成果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为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其技术与所拥有专利具有实用价值。
3. 在教育领域或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相当成就。
4. 在研发或管理岗位任重要职位并取得良好业绩。
5. 在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服务领域工作并有显著成绩。
6. 对本学会的发展有显著贡献。
第五条 杰出会员(Distinguished Member):在计算机或相关领域从业15年以上(受高等教育期间的从业时间计算同上条),且目前还继续在相关领域从业的人士,本学会连续会龄5年以上的高级会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杰出会员:
1. 主持研究工程项目并取得突出成就。
2. 其成果公开发表并被认为有很高学术水平或其技术与所拥有专利具有重大实用价值。
3. 在教育领域或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4. 在研发或管理岗位任重要职务并取得突出业绩,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5. 在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服务领域工作并取得卓越成绩。
6. 对本学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
第六条 会士(Fellow):会士是本学会最高级别会员。授予在计算机及相关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及有重要贡献、或对本学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人士。
第七条 终身会员及荣誉会员:年满60周岁,且年龄与会龄之和达到90的会员可成为终身会员。终身会员可免缴会费,其所享有的会员权益和其他会员相同。对CCF做出重大贡献的非CCF会员,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八条 单位会员:根据申请单位从业人数的多少,单位会员可分为若干类,具体标准和权益由学会另行规定。
第九条 入会资格排除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1.曾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
2.曾对本学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对本学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具备入会资格:
1.有不良信用记录。
2.曾对本学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对本学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第十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者提交入会申请表格;
2.申请者交纳会费;
3.会员部审核:。
申请者的申请表符合要求、交纳会费并经审核符合作为会员的条件后,即具备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晋级及级别评选委员会
1.本学会设会员评选委员会,负责评价会员是否具备高级会员、杰出会员或终身会员资格。本学会设会士评选委员会,负责评价会员是否具备会士资格。
2.会员评选委员会由7-9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为主席。成员由秘书长提名,理事长批准。会士评选委员会由5-7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为主席。成员由理事长任命。上述委员会任期均为两年。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晋级程序
1. 会士、杰出会员及高级会员数分别约占专业会员数的1%、10%和25%。
2. 高级会员:专业会员申请高级会员资格需自荐,且须获得至少两名高级会员或以上级别会员推荐,其中一人为主推荐人。由评选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其资格生效。
3. 杰出会员:高级会员申请杰出会员可自荐或他荐,且须至少三名杰出会员或以上级别会员推荐,其中一人为主推荐人。由评选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并公布后其资格正式生效。
4. 会士:会士遴选只接受推荐,不接受本人申请。申请者至少具有本学会5年连续会龄,得到至少5名CCF杰出会员或会士(会士不少于两人)推荐,其中一人为主推荐人。经会士评选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成为本学会会士。对于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本学会会员,如本人同意,可直接晋升为本学会会士。不受上述5年会龄和会员级别的限制。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 申请机构提交申请表格;
2. 会员部审核;
3. 推荐本单位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士入会;
4. CCF秘书长审核通过;
5. 申请者缴纳会费后,单位会员资格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延续与个人资料更新
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会费,会员资格相应延续。缴纳方式由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如会员情况发生变化但未及时更新个人资料,其责任由该会员承担。
会员的连续会龄以连续缴纳会费的年限计算。会员未按时缴纳年费将导致会员资格终止,资格终止后如再次入会,会员级别可恢复,但会龄重新计算。
第十五条 本学会及分支机构提供服务时严格区分会员和非会员,不收费服务时会员享有优先权,收费服务时会员享有价格优惠。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和优惠措施由学会公布。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益:
个人会员:
1 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和荣誉会员除外);
2. 优惠参加本学会及分支机构的活动;
3. 优惠或免费获得本学会提供的技术报告或信息服务;
4. 优惠或免费获得本学会提供的印刷品;
5.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6. 按规定向本学会推荐杰出会员及会士的权利。
单位会员:
1. 所在单位的员工优惠参加本学会及分支机构的活动;
2. 优惠或免费获得本学会提供的技术报告或信息服务;
3. 优惠或免费获得本学会提供的印刷品;
4.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学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 按规定向本学会交纳会费;
3. 积极参与本学会的各项活动并推广学会;
4. 为本学会发展会员;
5. 为本学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6. 会员本人信息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 会员因故要求退会,须向本学会会员部提出书面申请,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已交会费不退。已退会会员如希望恢复会员资格时,需按本条例第十条之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会龄重新开始计算。
第十九条 会员如逾期三个月未交纳会费,按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对会员的奖励
会员在发展会员、参与学会活动、为学会提供学术或经费资源方面成绩显著,可授予优秀会员称号。
第二十一条 对会员的处罚
1.会员有以下情形时,由学会秘书长会议对其予以处罚:
(1)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2)其言行违反本学会章程或其他规章的规定,对本学会的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3)通过学会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当利益。
2.根据当事人错误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开除会籍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意见有异议时可向常务理事会申诉。
3.常务理事会接到申诉书后对处罚情况作出最终裁决。常务理事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4.处罚决定必须向全体会员代表公开。
第二十二条 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第二十三条 会员须在新的自然年度起始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交纳时间最迟不晚于新年度的3月31日。
第二十四条 会员可一次交纳至多5年会费。
第二十五条 终身会员和荣誉会员免交会费。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收取的会费由本学会统一管理,按照本学会财务条例的规定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和修订,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注:
2004年9月5日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2次(通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并通过。
2011年11月25日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并通过。
2015年10月21日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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