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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士条例

阅读量:863 2017-03-07 收藏本文

(2015年1月31日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设立会士制度,用于表彰在计算机领域有卓越成就或为CCF做出突出贡献的CCF会员。会士是会员在CCF的最高学术荣誉。

第二条 会士提名

1. 会士评选采用提名制,会士候选人必须由被提名人之外的其他人提名产生。每个会士候选人须得到一名主提名人和二名附议人的提名。

2.CCF会士和杰出会员是有效的提名人。每位提名人每年作为主提名人提名的会士候选人不得超过2人,作为附议提名人不得超过3个。

3. 会士提名每年一次,提名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1月1日。

4. 如果被提名的会士候选人连续两年未能当选会士,在随后1年中将不能被提名。

5. 会士候选人在提名截止日必须具有CCF杰出会员资格,且候选人在提名截止日时至少有5年CCF连续会龄(以成为CCF正式会员时计)。

 第三条 会士评定

1. CCF设会士工作委员会。会士工作委员会由CCF杰出会员或会士组成。会士工作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5人,任期4年,其中主席须为CCF会士,任期两年。委员会每两年更换一半即3人,其中一人为候任主席,担任两年后,该候任主席担任主席。委员会成员由CCF理事长任命。

会士工作委员会职责:

1) 征询和受理对会士候选人的提名,受理对会士候选人的提名,保证候选池中有足够的候选人;

2) 对被提名人进行形式审查;

3) 组成会士评选委员会;

4) 主持会士证书的颁发。

5) 受理对会士的投诉及对相关事项的调查,根据本条例决定对会士的处罚。

2. CCF设会士评选委员会,任期1年,由不少于7名CCF会士组成,其中主席1人,由会士工作委员会主席担任。委员由会士工作委员会主席提名,理事长批准。会士候选人主提名人及和候选人有利益相关者不得担任评选委员。该委员会成员在评选前不对外公布。会士当选后,学会公布会士主提名人和会士评选委员会成员。

会士评选委员会的职责是:

1) 审查候选人材料并加以核实;

2) 判断候选人成就和贡献是否符合会士条件;

3) 投票评选出会士。

3. 会士评选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评选会议。会士评选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会士候选人必须获得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的赞成票数方能当选。

4. CCF每年增选会士名额不超过当年发展会员的0.1%且不超过10人,总会士人数不超过CCF总会员数的1%。

第四条 会士名单的公布与会士证书

1. 会士证书由CCF理事长和会士工作委员会主席签名,会士名单在CCF网站和《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上公布。

2. 在每年CCF颁奖会上颁发会士证书。

第五条 罚 则

1. 被提名人或其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影响评选工作公正性的活动。上述活动一经查实,如系被提名人,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以及未来3年内的被提名资格;如系被提名人所在单位的,将给予警告和公示,并取消被提名人本次提名资格。

2. 提名者如提供虚假材料,由会士工作委员会查实后报理事长批准撤销其提名,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批评,停止其推荐资格二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根据CCF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 会士评选委员会、会士工作委员会成员以及参与评审工作的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密、收受被提名人或其单位请客送礼的,由会士工作委员会负责查实后报理事长批准,由学会通报批评,违规者二年内不得参与学会会士评选工作,并根据CCF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附 则

1. 本条例由CCF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施行。

2. 本条例由CCF负责解释。    <回到顶部>


注:2010年6月26日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4年1月18日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15年1月31日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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