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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知识产权——AVS一路走来
2007-03-18 阅读量:759 小字

黄铁军

AVS我在很多场合说过多次了,今天还是想把一些新的进展的情况给大家交流一下。AVS是一个国家标准,应该说制定这个标准的一个出发点是知识产权的问题,在02318号的时候(刚才说今年318号是AVS五周年),当时正好是20万台DVD被拦截的时候,3月初发生的这个事件,就是在这样一个沙尘暴很厉害的季节,诞生了AVS这样一个组织。

在做AVS的过程中,我们一个很重要的观点是,标准跟专利一旦碰到一起以后,是很难处理。为什么?很基本的一点,标准和知识产权实际上是两个趋向。一个是标准,为什么要制定标准,是为了社会总体利益,降低整个社会的成本,使得产品直接能够互通、互操作、规格化、统一化,所以标准更多地属于公权范围。但是专利是私权,专利是专利权人自己拥有的一个特殊权利,专利法是要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利。    

标准和专利两个之间也并不是绝对冲突的。在标准发展的过程中,很多标准是免费的,甚至几年之前大家都认为标准应该是免费的,没有什么专利费、知识产权费的问题。这个例子也很多,像TCP/IP,如果TCP/IP这个协议收费的话,就没有今天的互联网了。但是有一些标准是要收专利费的,我将介绍一些例子,这个里面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合理非歧视原则(RAND),就是标准被实施的时候,标准中涉及的专利要收费,要收合理的费用,而且是非歧视的,因为标准是大家都遵守的,你不能说给张三一块钱,给李四一毛钱,这个就是歧视了,就不合理了。    

另外,当我们说专利是专利权人独占的权利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专利发明的这个东西不是天外来客——突然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一个完全不同的东西,其实专利都是基于人类已有知识的,这个人一定是学习过,他了解这个领域,这个专业的基础知识,他往前走了一步,有的是迈了一大迈,有的是迈了一小步,但是总的来说,是建立在人类公共知识的基础上,所以我们也不能把专利绝对化。有一阵子,有一句流行的话是“一流企业卖标准”,这个里面的含义包括通过标准卖专利,在做标准过程中,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标准就是标准,专利就是专利,产业就是产业,大家都有一个适当的、合作的位置,才能发展,如果单独强调一个链条的利益的话,最后会造成冲突,造成大家都受到损害。    

今天我想在这里介绍一下专利、专利池、MPEG的专利问题、AVS的知识产权策略、AVS是怎么处理知识产权的,以及最终AVS专利是什么样的状况。在很多场合我都罗嗦过了,今天就挑一些大家可能感兴趣的东西简单做个介绍。

专利池,我想绝大多数人看到专利池的概念是从DVD案例里知道的,但是专利池确实不是一个新概念,它是一个老的掉牙的概念。专利池很简单,就是把多个专利权放到一个池子里面,当然要符合刚才曹主任讲的,一定是要互斥的,不能两个解决同一个问题的专利放在里面,简单的说就是把多个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专利作为一组进行许可,它本身并没有什么正面、或者负面的东西,只不过是一种管理方式。    

我说老掉牙是因为1856年就有专利池了,大家知道美国的专利制度很早就有,美国建国的时候,宪法里面就有如何保护专利权的条款。1856年的时候美国就有专利池,这个最早的专利池就是缝纫机专利池,很多缝纫机厂都在造缝纫机,每个都有独到的地方,都申请了专利,但是你不能用其他厂商的专利,所以大家造出的缝纫机都不是最好的,因此作为缝纫机联合会,就把大家的专利收集到一起,说我们别互相这样去争了,我们把它放在一起,你可以用我的,我也可以用你的,这样我们可以造出更好的缝纫机出来,为这个产业服务,我想这是一个很自然的发展过程,它也确实促进了美国缝纫机产业的发展。后来航空业、无线电行业,美国很多行业都采用这样一种方式来对专利使用进行管理。而且如果大家愿意研究研究美国航空业的专利池历史的话,你会发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这种策略对它整个航空业的发展,以及战场中的取胜是起了很大的作用。因为假如说造飞机的企业都互相不让其他同行使用自己的专利,飞机不可能造到那么高的水平。    

因此我们说在150年的历史中,专利池更多的是扮演一个产品主导、做更好产品这样一个目标导向下建立起来的,通过收集专利、降低许可成本,通过资源共享,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打破一些厂商的垄断,促进行业发展,这是老专利池一个基本的出发点。但是刚才曹女士介绍过了,DVD就发生了另外一种情况,因为DVD产品和DVD专利,一个是在中国制造,一个是在外国研发,当年缝纫机专利在美国,缝纫机产品也在美国,是左手右手的问题,现在是甲方乙方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另外一个结果。我想说的是在这个案例里面,到底最终我们能吸取一些什么样的教训,在DVD产品里面它有一系列的专利池要求付费,包括3C6C大家都很熟悉,包括音视频编码解码、Dobby音频、DTSCSSMicrovison等,有一系列的专利向你收费。类似的例子是彩电,大家觉得电视机不是很普通的产品吗,但是它涉及的专利的数量比这个还要多得多。    

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用了专利要付费是合理的,但是到底要交多少钱以及怎么交,其实是有很多地方是值得讨论的,至少有一点,对这一产品到底总的要付多少费用没人负责,而整机厂商最关心这个事,我卖一台DVD到底应该交多少钱?在这个市场上没有人考虑这个问题,社会总是需要有人来考虑如何平衡利益,但是在DVD的故事中不存在这样一个平衡机制。举个极端例子,其实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一个产品涉及到一百项专利,每个专利都说我要收你1%的费用,听来合理——你用了别人的专利,你卖一百块,交给别人一块钱专利费,合不合理?听来合理,但如果每个专利都跟你这么要的话,你连本都赔进去,所以如何对一个产品的专利总费用进行控制,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第二个,就是百分比,大家都看到了,这里面3C6C有一个3.5%、4%的比例,就是说你卖一台DVD,按总价格的3.5%、4%就交给我,但是还有一个5美元的底价,实际上在市场上一个产品的价格可能会降得越来越低,其他的东西都可以降到很低很低的价格,为什么专利这个东西就应该有一个底线?这个问题值得从经济的角度上进行考虑。

当然大家最感兴趣的问题,DVD这个事也过去了,接下来会怎么样。大家都知道有三家小公司在争高清DVD,争了半天,谁也没有真正赢。另外在科研领域也好、技术领域也好,我们国家也有很多地方也正在做,DVD是红光,在红光的道路上继续前进可以把容量做得更高,因此基本上国内做光盘技术都在沿着这个方向在做,包括北京、上海、武汉和台湾新竹,这几个地方都在提红光的方案,另外是国外新的蓝光两大阵营。31号是DVD Forum成立的十周年,我有机会去日本现场体验一下DVD  ForumDVD Forum97年正式成立的,新一代蓝光出现以后,DVD Forum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年好不容易大家坐在一起、撮合在一起,但在DVD收费时3C6C仍然不在一起收,这个现象在蓝光时代已经产生了新的分裂,形成DVDBlu-ray两个阵营。不光是消费电子,IT也进来了,两大巨头微软和Intel站在HD-DVD这个阵营的,SUNAppleSony牵头的Blu-ray阵营,所以这样打起来,肯定是一场很残酷的竞争。

 我们感兴趣的不是他们要打什么仗,而是说我们中国在光盘领域有多大起色。总体上讲,还是面临五年之前类似的问题,是这个产业的悲哀,经过深刻教训,没能总结出多少经验,这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至于说蓝光到底收多少专利费,现在还在探讨过程中。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与AVS同类的MPEG国际标准的专利问题,它所遇到的问题跟DVD的情况不一样,也值得我们借鉴。MPEG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下属的一个组织,负责制定标准,是1988年成立的,MPEG LA是专利代理公司,1996年成立的,两个组织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关系,一个是组织全世界的专家、企业、科研机构做标准,另外一个把进入标准的专利收集到一起,通过专利池进行管理,我想这本身都是无可厚非的,代理专利就是代理专利,如果没人帮你代理会更复杂,有人代理专利,交易代价会更低一些。但是在一些媒体上MPEG LA的形象不是这么中立,好像谁向我们收钱,我们觉得它就是敌人,这个思维有点过于简单,不是谁向你收钱就一定是敌人,不能这么简单的看这个问题。

值得我们关注是MPEG LA在建立专利池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情况。1991年批准的MPEG-1没有专利费问题的,在VCD拥有标准里面是没有专利费的问题,我说这话不绝对,马先生刚刚讲到,在德国Cebit上我国的MP3被迫撤展其实就是因为用到了MPEG-1音频第三层中的一些专利造成的。94年完成的MPEG-2标准原来是一台终端4美元,现在是2.5美元一台,还有99年完成的MPEG-4,这个标准按内容收费的,就是你看一个小时的节目要按一个小时的节目进行收费。还有最新的大家都说的H.264这个国际标准,也包含按时长收费的条款。    

收多少钱这个事还不是我关注的最主要问题。如果有人告诉你,做这么一个产品要交多少钱的专利费,交完了之后就没事了,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真解决了问题,当然也还能理解,但是实际上MPEG标准中面临的问题不是这么简单。看一下这个图,我想所有的人——如果愿意的话——都可以到MPEGLA网站上把公布的专利池中的专利清单拿到,它告诉你收的专利费涵盖哪些专利。经过简单统计,我们会看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MPEG-2 2.5美元一个终端到底为多少个专利付的呢?为795项专利,这795项的含义是说在全球里面,符合MPEG-2视频和系统标准的产品侵犯了795个专利,注意同一个技术可以在不同的国家申请专利,有时一项技术在美国是一项专利,在中国可能是对应两项专利,MPEG2在美国有95项专利,在中国是20项专利,全球总共加起来是795项。我们再看看MPEG-4H.264,这是到去年八月份为止,MPEG-4的池子中有299项专利,H.264153项,目前大概160项在里面,大家很奇怪了,为什么老标准中的专利这么多,新标准里面的专利这么少的?难道企业不愿意申请专利了,其实不是这样,实际情况是新标准一定比老标准中的专利多,因为大家都知道从标准里面可以收到很高的费用。MPEG-4H.264专利池中现在是200项上下,简单地猜测还应该还有几百项专利在专利池之外,专利风险还很大,去年我讲的时候很多人不相信,很快美国发生了这个事,美国高通状告BroadcomH.264芯片侵犯了他的一项专利,要的费用是MPEG LA H.264专利池的两倍,这样的案子才刚刚开始,总有一些公司会靠专利手段来影响一个产业。    

这张图是把各个视频编码标准专利收费的条款做了一个汇总,大家可以看到VC1,这是微软主持的, AVS视频是去年2月份颁布的,3月份实施。AVS颁布之前,我们有国内企业在用VC1做产品,说微软告诉我们了,不需要什么专利费,我说这不是一家的事,即使微软这么讲了,微软在这个里面有不少专利,但也只能代表微软的意见,你得看看是不是里面只有微软自己的专利,别人就没有专利了。后来等到WMV06年四月由SMPTE颁布为行业标准以后,谁有专利谁没有专利就比较明确了,就在几天之前,MPEG LA公布了VC1的收费政策,基本上是沿用了H.264

我们介绍这个情况,不是说MPEG LA就是敌人,不是这样的,他好不容易收进了160多项专利帮你代理,是有意义的,只是说他都没有办法把所有的专利收集到一起,帮你彻底解决问题,这是全球范围内面临的一个客观存在的一个挑战性问题。

我想说上面这些东西都很简单,你花半个小时就可以搞清楚,但是我们很多企业,包括很多媒体,说了两年、三年,说来说去、绕来绕去,就是没有人花半个小时去查查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我想我们今天讨论标准、讨论知识产权的时候,这是要吸取的一个教训,这个事不抽象,你关心什么,什么东西给你有切身利益,你应该花点力量把它搞清楚,不用猜来猜去。    

MPEG国际标准面临的一个事实是专利授权可能影响标准的实施、甚至扼杀一个标准的应用,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为什么发生这样的情况?很简单,做标准的时候没有说好专利将来怎么收费,只有一个原则——合理非歧视性原则,但是全世界范围内,什么叫合理?这是真正的问题,收2.5美元合理,一个小时收2美元也可以,如果话语权只有收费人说了算,这个“合理”可以演变成完全离谱的状态。    

AVS如果说在机制上有什么创新的话,就是调整了这个过程——AVS做标准是先讲好收费政策,再做标准。咱不能说把标准做出来了,大家开始用了,秋后收成的时候,你们销售AVS产品了,我站出来说这个里面有我的专利技术,我想收多少钱,如果这么做的话,就会重演国际标准所面临的同样的问题。所以AVS做的时候是倒过来,当然这有一个探索的过程,一开始做法很简单,一块钱人民币原则,专利你必须放进来,整个章程两页纸,就把这个事搞定了,后来随着组织的壮大、律师的介入,特别一些国外公司的律师介入以后,把这个规则做得更完善。当然基本的精神没有变,就是这个标准在标准制定之前、兵马未动的时候已经确定了基本的专利许可原则。

会员选择参加工作组的时候,它也应该把它自己准备怎么样许可专利技术,通过填表明确的告诉工作组。有的会员选择免费,为什么免费?我就是愿意把我的技术放在标准里,证明本公司的实力和影响力,这是一种选择,当然可以冠冕堂皇地说把专利放进去是奉献,实际也是保护自己的一个手段,标准中我有专利,竞争时就有砝码,可以是保护自己的一个手段。作为我们工作组需要知道这个事,是愿意免费、还是愿意加入一块钱原则下的专利池还是合理非歧视,会员加入工作组的时候,应该明确表态。    

作为工作组我们做的最主要的一件事是对进入标准的技术进行把关。一方面要看这项技术到底有没有真正的贡献,在国际标准很多专利没有什么贡献,对标准的性能提高没有什么贡献,但是它就会用到那一点点微乎其微的贡献,甚至可以完全不用,但是它一旦写进标准了,它的权利就受到保护了。在AVS里面不采用这样的技术,另外是许可意向,如果是同样的技术都能解决同样的问题,当然选择这个明确的愿意免费或加入专利池的技术,不希望采用可能秋后算帐的技术。    

AVS专利管理——像刚才说的——门槛提高了,但照样把这个标准做出来,这是因为一个标准并不仅仅是由一些新的专利技术组成的,一个标准实际上会用到很多公共知识,不用任何专利技术可以做的标准,只是性能没有那么高,专利不决定标准的全部。当然在做AVS的过程中,说这个话容易,做这个事不是很容易,你必须对全球范围内这个领域的专利进行全面检索,进行分析,采用的这些技术模块,到底侵犯不侵犯别人的专利,这方面需要做很多工作。最终的情况是,AVS在达到国际标准同样压缩性能、技术性能的情况下,用的专利数量不到国际标准的一半,而这些专利90%左右是国内的单位贡献的。很多人不相信,但是如果你真正仔细做一件事,你会发现这是可能的,前提条件是你得真正搞清楚那件事。你如果搞不清楚,别人收钱时,仅仅会讨价还价,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你必须深入到具体的领域中去分析清楚它的专利地图、专利状况,然后采取一定的技术策略才可能实现。    

AVS已经五周年了,总结一下,AVS其实不容易,说起来是一个技术问题、标准问题,但是这里面专利问题怎么解决、产业怎么发展起来、用户用不用?面临的问题很多,并不是大家都这么全力支持。在中国我们说做标准,实际上要牵涉到整个链条的联动,但无论如何我们走到今天,应该说基本上没有问题了,AVS肯定会在中国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后是结论性的观点,这几年标准过程中的一些体会,第一不要迷信专利,当然专利很重要,但是如果你用迷信的眼光看的话,马上这个问题就会很严重。例如专利有国籍问题,它是国外的专利,不能向中国产品收费,第二个也有过期问题,它号称1500多项专利,我们得分析一下,到底哪个专利对我们这个产品是真正有效的。还有一些是无效、或者实质无效的专利问题,你产品上不会用到的,虽然它也是这个领域的专利技术,你要仔细分析的话,可能完全可以避免掉。最近张平教授他们做的专利无效的案子,争议的焦点是到底有没有创新性、到底有多大的创新价值,专利的神秘性都是一些人为原因,或者宣传造势造成的一种现象,很多专利是这样。还有即便有效的专利,它必不必要这个问题是值得推敲的。还有它是只是小专利,不是什么重要的发明,仅仅是很小的技术贡献。实际上,像MPEG的例子中的一些得不偿失的专利,贡献很小,但是它写进了标准,变成了标准的必要组成部分以后,你就必须为它付费,带来很大的代价,但是从技术角度上来讲它没有多大贡献。关于国外专利的客观现实是,总体上将国外专利的数量很大,高质量、基础性的专利也很多,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样一个现状就觉得我们就没有空间了,我们没法做了,当你仔细去分析某一个领域的话,比如像AVS,其实往往是可以找到一条道路的。

关于我国的专利,应该说多年以来数量偏少,在中国申请的专利里面,中国企业或者中国组织、单位申请的专利比国外都要少,近几年来大家重视这个问题了,数量上有很快的上升,这是值得鼓励的现象,但是大家注意到现在很多单位申请的专利良莠不齐、里面有很多是为了申请专利而申请专利,对未来没有什么贡献。我们重视数量,但同时还要鼓励有一定创新价值的专利去申请,当然这个创新价值并不是说一定要是重大发明,只要有独到之处,其实都是可以的。关于政策,个人理解,如果没有一定规模的专利做支撑的话,知识产权战略就很难做到实处,其实一些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申请了很多专利,虽然它的创新价值未必像原创性专利那么重要,但是它有了自己的东西,自己的专利有从少到多的过程就是它的实力、话语权不断增长的过程,就像DVD,我们一个专利也没有,你没话可说,但是如果你有10%的专利,那完全可能是另外一个状态。当然我们不一定重复那些国家走过的道路,我们坚持数量的同时,还要重视质量,这样对我们更快地提高技术水平是有价值的。谢谢大家。

张艳:

谢黄老师的介绍,我觉得这个小标题还是给他加错了,他虽然比较简单,但是很清楚地讲解了整个专利池的发展,这些是信息领域当中一些很典型和很关键的专利池,包括它的一些收费政策,它的里面的专利的一些问题,在这个基础上,他给我们讲解AVS在知识产权政策的创新,因为实际上AVS走到今天,我的理解,一直以来靠着两条腿在创新,一个是技术上面,技术上跟新的国际标准势力相等,甚至可能有一些更优的指标,另外一个更重要的是在知识产权政策上的创新。

下面还是有三个机会提问一些简短的问题。

北大方正:

最近几年很多行业都在知识产权跟标准方面做了很多尝试,包括闪联、WAPI、大唐的TD以及咱们的AVS,很多标准最后的结果也是往往出人意料,也有一些是不可预料的,你对AVS标准的发展将来有什么预测,或者AVS标准它最后的一个终极目标,能不能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另外,你对企业标准工作有什么好的建议?

黄铁军:

谢谢你对AVS的鼓励,这个答案实际上几天前AVS五周年的时候,计算所李所长——李国杰院士——在讲话的时候已经给了一个很形象的说法,他说看一个事物的生命力,要看他经过了多长时间的努力,你努力多少年,就有多少年的生命力。AVS是从96年开始做起的,那个时候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到今天差不多十多年的时间,现在AVS开始进入应用,靠十年积累的东西可能会有十年的应用发展机会,当然也许会有更长的时间。李所长讲这句话,因为AVS已经是国家标准了,而且在一些重要的应用里面已经在用了,目前正处在大规模产业化的一个时期,所以他说后续还有十年的产业机会,是基于这样一个判断。

我不好评论我们这些标准组织大家有什么差别,美国记者我多次让我比较中国的标准组织,其实我个人觉得每个标准组织都有很多他不容易的地方,或者有独特性的地方,现在远远没有到要总结这些标准组织有什么共同经验的时候,因为整个社会对技术、专利、标准、产品、应用这五个环节的关系,也还没有一个很清晰的认识,这五个链条的分工还不是那么完备,这些标准组织可能都在不同的链条上有一定的优势,但是你想把五个链条都做好,难度是很大的。比如像AVS,大家老问谁用了,这要是在美国,或者在欧洲,或者在日本,可能没有人问这个问题,谁用了是市场本身要考虑的一个问题,不是标准组织要去考虑的问题。当然在中国它用和不用,你作为一个技术组织、作为一个标准组织,你哪儿有力量真正去影响、干涉这么多环节,在政府、从大众对这些问题的认识都还没有到十分清楚的时候,我说做AVS不容易,其他兄弟标准组织也不容易,希望大家给这些组织一些机会,不要很轻易地简单地否定它。

我刚才说我们不要从一个专利都没有,一下子调到理想化——要我们什么都要完备——甚至求全责备这样一个状态。比如有人问,你做这个标准是不是100%的中国自己的专利,我说抗日战争都不是这么打的,要国军整个排山倒海之势把日本鬼子一下子全赶出去了,没有这样简单,一定是经过八年这样一个过程逐渐积累自己的力量,寻找自己的机会,提高自己的力量,平型关打一仗,高兴一阵子,一仗一仗打下来。今天谈知识产权的较量,大家千万不要简单化地看这个问题,一定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这些标准组织一定多少总结一些经验,至于它是不是最终赢了利、赚了多少钱,这倒不是最重要的事。

北京泛华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专利池是一个专利的集合,有很多专利放在这个池子里面来共同向外许可,在专利池的形成过程中,肯定有很多企业想把自己的发明、专利塞到里面去,咱们工作组在专利筛选问题上,就是它的专利技术对这个发明的标准来说,对咱们的标准建立来说,它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它的技术在某种程度上,带来的创新,跟消费增加的这种技术贡献,在这一点我们标准池在建立过程中,采用什么标准,来把真正有用的专利放在里面,而且比如说有的技术可能是标准,有专利的,和没有专利的,可能技术都同样达到一样的效果,我们是不是选择没有专利的技术放到标准里面来,我想问一下这个情况。

黄铁军:

AVS具体做的过程中,因为我们是一个标准组织,我们不能仅代表专利权人的利益,当然我们也不能仅代表标准实施者的利益,所以我们的知识产权政策是“不反对专利进入标准”,我们没有鼓励专利进入标准,你有专利技术,你愿意进入标准而且愿意加入专利池,我们是不反对的,但是我们不鼓励那么多专利想方设法塞进标准。

至于说具体每一项技术选择的时候,可能不同的技术领域情况不一样,就AVS来说,有很明确的指标,专利技术提进来以后,要对编码性能有一定的贡献,如果没有贡献,或者说是不是采用对标准来说没有什么影响,这种技术不会去采纳。

但是这个问题也不是这么简单。我举个例子,比如所有视频编码都采用了离散余弦变换,这是一个数学方法,70年代就有这个方案,我们不可能不用这样一个方法,用这种方法本身没有专利问题,但是这种方法写进标准的时候,一定不是写一个公式,而是写一个矩阵,这样你要做芯片实现、产品实现时,只要实现这个矩阵变换就行了。现在问题就来了,因为所有的国际标准里面,都有这样一个矩阵,可以照搬,照搬就会侵犯专利,不是这种思想受专利保护,而是这样一个具体矩阵、一个数字组合受专利保护,如果你确切的就用了这样一个变换矩阵的话,当然就侵犯了专利了,比如H.264中的变换量化矩阵是微软的专利。AVS也是按同样的原理做同样的事,当然需要一个新的组合,这就需要做工作,要证明我的组合确实能够逼近离散余弦变换,而且计算复杂程度比较低,要能够拿出实验数据,确实达到这一点的话,就可以进入标准,尽管我们很难说有没有压缩效率的提高,但这是必要的东西,也要采用。总的来说,做选择标准的过程中,为保证这个标准完备,也会选一些比较好的专利技术。

另外如果两个技术可以解决同样的问题,一个免费,一个选择合理非歧视原则,自然我们会选不收费的,作为标准组织,我们是希望标准更广泛的被人们接受和应用,我们不会任意的放进技术。

方正: 

刚才你提到标准,首先是一种公权,实际上除了国家标准以外,我想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可能更多的涉及到一些私权,现在标准制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是要有专利,否则的话,我的理解是这个标准制定的意义可能就不会太大,但是如果说有涉及到专利的话,它就会带有一些专利权人的企业也好,或者个人的目的,可能将来就会导致一些垄断,或者是严重一点说就是不正当竞争,我请教教授,你在制定标准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这个标准制定以后,可能会必然导致的一些不正当的竞争,你们是不是有一个意识要避免这个情况的发生?

黄铁军:

你刚才说的情况,如果做标准之前大家说好了,应该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我的理解,比如我们十个人都愿意遵守这样一个政策许可给大家用,不正当竞争问题就可以避免。

但是可能存在的一种情况,就是说你并不知道有一个专利,而这个标准用到一个专利,在产品大规模进入市场的时候,这个专利要主张权利,这会形成不正当竞争。垄断问题,或者说过度主张专利权,我的观点是我们不能把它绝对化,最终社会是要讲道理的,过分索求利益,作为底限是有反垄断法这样的方式去进行处理的。即使没有到反垄断的地步,可以在法院裁决的,例如刚才说的例子,一个公司拿一项专利去诉芯片公司,法院就会评估说,你有专利,符合这个标准的产品确实侵犯了你的专利,到底你要求的垄断性权利合不合理,是有一些判断条件,例如别人160个专利收这么多钱,你一个专利还收比别人翻倍的价钱,这个从社会公理角度讲是不合理的,法院自然会裁决。就是说标准用到专利会带到垄断问题,但是最底线还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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