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6 10:10:27.307
计算机世界记者 倪洪章
从黄宏生(左)到顾雏军(右),当老总们因为企业诚信问题落马的同时,科研诚信缺失产生的问题,大多仍在公众的视线之外。
自2006年初起,中国学术界和企业界中“丑事”迭起,汉芯、方舟被曝光;
黄宏生、顾雏军等带有社会警戒性意义的经济案件尘埃落定,中国学术界、企业界陷入集体性反思中,由于诚信缺失,社会正为之付出越来越沉重的代价。
美国“萨班斯法案”生效,将给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带来挑战,而国内已经披露和正在发生的科研腐败和企业欺诈,使中国产业环境面临学术界和资本界双方面的挑战。
“黄宏生资产转移和侵吞案”以黄宏生被判6年监禁而告一段落。紧接着,中国证监会对顾雏军课以30万元罚款,并永久性禁止其进入证券市场,并且顾雏军还将被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人士认为,顾雏军有可能面临着极高量刑。
与顾雏军类似的还有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前院长陈进,因为汉芯造假,陈进涉嫌骗取国家科研经费逾亿元; 北京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德磊也因涉嫌挪用国家863巨额经费被媒体揭露,而陷入丑闻漩涡。
诚信缺失导致的学术界和资本界恶意欺诈案件多次发生,促使法律制定和执行趋于严格和严厉。在
当道德约束已经无法遏止诚信缺失现象的扩大时,社会需要更为严厉和完备的法律体系,来杜绝众多造假欺诈者可钻的空子。参照萨班斯法受争议但最终仍得以实施的现状,中国学术界和资本界也在呼唤中国版本的萨班斯法。
上篇:科研腐败大力惩治
学术腐败惩治需从严
作为“十五”期间“国家863计划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专项”中最大笔投入,“方舟三号”项目获得了科技部划拨的1538万元研发资金。在“方舟一号”和“方舟二号”获得巨大荣誉之后,“方舟三号”的研发活动无声而止。
曾热心推动国家在该项目上投入的著名科学家倪光南院士对方舟科技停止“方舟三号”项目极为痛心,他表示,方舟事件与汉芯学术造假不同,但结果却是一样的。他认为在“方舟三号”获得的科技部1538万元经费中,方舟科技“估计最后只用了100多万元,我不敢多说,所以至少还有1000多万元的经费没有用完。”
这1000多万元的科研经费去了哪里,倪光南院士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有媒体质疑方舟科技将科研经费挪用于中关村软件园方舟大厦的建设,以及向包括李德磊在内的少数公司高层发放巨额工资,李德磊对此说法矢口否认。但倪光南告诉记者,虽然还不清楚方舟大厦的资金是从何而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方舟与汉芯类似,都是欺骗了国家。
官方调查后确认,陈进主持的“汉芯”系列芯片研发存在严重造假和欺骗行为,并以虚假科研成果欺骗了鉴定专家、上海交通大学、研究团队、地方和中央等多方专家和政府部门。有人士评论,陈进以摩托罗拉芯片伪装成“汉芯”,手法并不高明,却能顺利通过专家鉴定,让人匪夷所思。
一位业内专家向记者揭露说:“纵观各种鉴定会,有几个通不过?又有鉴定会最后不是鼓掌通过,宣布成功?”这位专家告诉记者说,“现在少数专家对这种鉴定会基本上属于‘一请即去,拿钱走人’。只要你有一点名气,你可以经常去挣这个钱,只是在讲话的时候,不要过激,也不要一句不讲,讲究平衡就行了。”中国工程院某院士告诉记者,科研机构项目申请之后,如果得到数位专家认可,基本上政府是予以放行的,而且钱也比较容易拿到。但是在经费发放之后,缺少监控体系,钱到底怎么花,很少有人能说清楚。
由此,科研项目成了少数科学工作者向国家有关部门套钱的重要途径,一旦国家经费发放,有关人员就可以从中分成,用科研经费买车买房,科研经费私人化的现象较多。我国现在科研经费年投入已达数千亿元,而且呈逐年递增趋势。如果大量科研经费被不正当占有,没有转化为科技进步的动力,后果可能很严重。更让人痛心的是,在争抢科研经费的过程中,学术环境被破坏,诚信缺失,后果会更惨不忍睹。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学术批评网主持人杨玉圣统计,国内著名高校有相当部分都已经传出有学者涉嫌学术造假或腐败,而被点名或被质疑卷进学术造假或学术腐败的学者教授,不下百人。
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胡小明认为,学术腐败和企业欺诈的本质一样,而前者更加隐蔽,后续危害性也更大,甚至会使中国未来的几十年受到影响。胡小明认为,学术腐败问题已经愈演愈烈,新一代的科研人员中,有相当部分的人员,其科研作风和严谨态度,已经远远比不上老一辈科学家。
国外惩治学术腐败范例
也许案例可以说明问题,一位美籍华裔女科学家告诉记者,在美国某著名学术网站上,巴基斯坦一所大学的论文被发现存在不道德行为。巴基斯坦的这所大学接到举报之后,马上做出反应将论文的作者——一位计算机系主任及两位博士生全部解雇和开除,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美国相关机构。
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在1992年专门成立一个“研究诚实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负责调查和处置那些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是否有不诚实行为,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一旦项目被查有不诚实情况并被该机构处置,项目负责人在若干年内将不得参与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IBM美国华声研究中心研究员
在美国,科研人员如若存在造假行为,在学术界将无法容身。记者在采访时得知,在IBM的研发部门,如果谁在学术道德上犯了错误,则意味着无法挽回的错误,“你肯定是必须走人了,企业对你不会给任何包容,而且其他公司也不会雇用你。”
在YOCSEF召开的“如何保障学术诚信”主题论坛上,记者还获悉了另一个案例。2004年美国的一位科研人员提出某种学术创新,但却被发现无法证实,最后被认定属于做假,该科研人员在事发之后,身败名裂,美国的任何学校或者研究机构都不可能再考虑给予他工作机会,其学术生涯已经永久性终结。但事情并没有到此完结,曾颁发给这位科研人员博士学位的德国一家大学在得知他做假之后,决定将在20年前颁发给他的博士学位收回,同时将他20年前的博士论拿出来逐字逐句进行检查,以鉴定是否存在造假。
学术造假者往往手法名目繁多,我国管理机构还没有一套完整的鉴别体系,与此对比,美国对学术造假的鉴别有着非常严格的定义。 IBM 美国华声研究中心
一位海外留学人士还告诉记者,美国漫长的科研历史中,类似于中国“汉芯”这样胆大包天的造假案例几乎没有,即使程度比这轻微的也很少见。“因为在美国造假的风险太大,被发现的可能性又极高,犯事者身败名裂是必然,所以科学家往往不敢”。记者了解到,在美国,每一个学术研究者都要非常精确地记录实验中的全过程,萨班斯法的要求和这一过程有着相似之处。曾经有一个物理学家发表论文之后,被人质疑是否成立,在被要求出示实验过程证明时,该科研人员说他的证明资料被他实验室中的白蚁吃掉,事后调查显示,他的实验室确实被证实存在白蚁,但是这位科研人员的声誉还是受到了极大影响。王敏告诉记者,在美国,任何研究工作的数据和实验结果的证明都要至少保留3年,“3年之中任何人提出质疑,你都要拿出来证明。”
一些海外留学人员在回到中国之后,发现学术造假的冒险成本非常低,而得到的回报却非常丰厚,此时道德的自我约束容易失效,造假者因为经过考验而容易变本加厉地逐利。这位人士承认“中国对海外人才委以重任,给予种种优惠政策,容易造成某些海归人员走向极端,这些走极端的人在一次得手之后,发现被揭穿的可能性又非常小,胆子就会越来越大。”
计世资讯总经理曲晓东也认为,有些人回到国内突然发现没有约束了,所以就可以为所欲为,很多经历都是在撒了一个谎之后,要接着撒一百个谎去圆第一个谎,已经没有时间和耐心去做科研了。
下篇: 企业欺诈课以严法
无诚信者终获罪
上市企业处于公众资本市场的阳光之下,应当受到股东监督。然而在国内,包括德隆系、银广厦、蓝田集团、顾雏军等大案相继浮出水面,而且普遍的判断是:这只是众多上市公司中的“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公司未被挖出,这不能不让人担忧。如果上述那位上市公司总裁所言属实,90%的公司董事长都存在违法行为,那么企业欺诈何时方能禁绝?
在听取求情之后,法官表示被求情信内容感动,事件也令人伤感,黄宏生凭自己努力创立创维,使公司成为全国最大电视生产商之一,但是,鉴于两人严重违反诚信,涉及金额巨大,对公众社会造成打击,此案属最严重的商业罪案,须判阻吓性刑罚,以警示社会。轻情以严法,香港廉署和香港法院的做法让国内一些公司总裁慨叹不已。
几乎同时,更为复杂的顾雏军资本造假案在中国证监会也有了结果,科隆前董事长顾雏军被给予警告、课以30万元罚款,并永久性禁入证券市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明,科龙电器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2002年年报虚增利润1.1996亿元,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847亿元,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为1.4875亿元。科龙电器2003年年报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少计借款收到现金30.255亿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6亿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7亿元。而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顾雏军等人涉嫌挪用、侵占科龙电器财产累计发生额为34.85亿元。而顾雏军此前已经在2005年9月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美国,
这一系列事件致使美国资本市场损失了7万多亿美元的市值,彻底消融了全球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热情,并使得全球的投资者对美国的资本市场都产生了怀疑。正是为了应对自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诚信危机,美国政府再次动员包括国会、总统、司法在内的最高权力机构,启动紧急立法机制,强化执法力度,直接催生了萨班斯法的出台。萨班斯法被称为是美国的救亡运动,历经4年多的国内试验和近20次的公开听证,由美国政府强制颁行,意义深远。
面对国内日渐严重的企业欺诈行为和信誉缺失情况,多方人士认为,中国有必要强化商业管理法律法规。
萨班斯法严控资本市场
务部管理合伙人吴继龙曾透露,中国企业面对萨班斯法整体准备状况较差、进展缓慢。事实上,一直以来,中国公司在内部控制上,和美国大型跨国公司相比显得薄弱。2004年3月,中国人寿因财务违规行为被股东提起集体诉讼;2005年初,更是连续有UT斯达康、 中航油、51JOB等数家公司在美遭遇“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重大事实”的集体诉讼。
国际财务管理师协会中国总部秘书长何巧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美国资本市场监管一直是比较严格的,就因为其严格监管,在美成功上市公司的可信度和价格得以体现,从市盈率来看,美国几大资本市场一直比香港、新加坡的市盈率高出不少,选择美国上市的回报比其他资本市场都要高。
萨班斯法虽然严厉,但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金融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认为,萨班斯法对中国企业有着积极的正面作用。他告诉记者说,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来讲,如果能够用很好的萨班斯法案建立自己的内控体系,并且能够运行下去,这不仅仅是提升了企业竞争力,和很多的在潜规则运行下的公司相比,无形中体现出良好的信誉和强大的竞争力,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和合作伙伴。曹建海提醒国内企业要正视萨班斯法,“这是一件好事,不是坏事。”
目前,几乎所有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都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控制流程的重组。上市之初便饱受集体诉讼的中国人寿,启动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404项目”并为此支付巨额的服务费用外聘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咨询工作,同时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最近对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404项目”的验收极其严格,中国人寿每位员工做出宣誓,就其相关义务做出承诺。
但是曹建海也指出,中国也有上市公司内控指导,但其本身不是法律规章,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由于缺乏法律支持,仅靠市场诚信和道德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