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活动中心条例
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活动中心条例
一. 目的
为加强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对会员的服务,方便会员就近参加CCF 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发展更多会员,CCF创建以城市为单位的CCF会员活动中心(简称“分部”或CCF[城市名])。会员活动中心属于学会的代表机构。
二. 创建条件
一个城市的 CCF个人会员数达到 200 人时(不包括学生会员),由CCF 在该城市创建分部,在中小城市创建分部时所要求的会员数可适当降低。
三. 分部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及职责
1. 分部设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执行委员组成。每个分部设主席1人(称之为 CCF[城市名]主席),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执行委员若干人(不超过5人,对于专业会员人数超过2000人的分部,经批准后执行委员可扩大人数,最多不超过9人)。
2. 分部设立监督委员会:由监督委员会主席1人,委员2人组成,以监督执行委员会及分部委员会的工作。
3. 分部委员通过会员推选或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是当然的委员。由委员参加的会议为分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面向分部的全体会员征集委员候选人,委员人数不宜少于30人。
来源为以下四类:
A类:成立/换届筹备组成员经本人同意成为当然的委员。
B类:参照一个单位CCF会员数量按比例确定委员人数,并由所在单位的会员推选,推选过程由筹备组指定的召集人主持。
C类:不属于B类,但对分部发展重要或有资源的人士。
D类:会员可直接申请委员,由筹备组投票选举完成。
注:同一法人单位委员人数不超过3人。委员名单经筹备组初审通过后,由CCF终审并向所有当地会员公示后产生。
执行委员是当然的委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分部委员全体会议。主要职责参加全体委员大会、连接分部与会员、承担分部工作。
4. 分部执行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全体委员大会选举产生,经CCF批准后生效,特殊情况可由CCF秘书长直接任命。
5. 来自同一个单位的执行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2人,监督委员会成员3人需来自不同单位。
6. 执行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二年,执行委员会主席最多可连任一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卸任后,可不经选举继续担任下一届执行委员。
7. 当分部主席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 CCF秘书长解除任命。执行委员会职位有空缺时,应按照上述第3条的方式增补,增补任期到当届任期结束止。
8. 分部可设秘书,由分部主席聘任。
9. 除秘书外,上述人员均为 CCF志愿者,不得从CCF或分部取得报酬。
四. 分部职责
1. 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发展会员,详见第五、六条。
2. 对当地YOCSEF分论坛给予支持和指导,有权对YOCSEF主席和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提名。
3.对当地学生分会给予支持和指导。
4. 根据CCF相关条例的规定,可对优秀人士或奖项进行推荐或提名。
5. 参与学会治理,组织会员参加CCF组织的重要活动。
五. 分部活动
分部组织面向会员的活动,应主要围绕学术及会员的职业发展进行,也可组织会员联谊活动。
1. 分部可开展如下形式的活动:
a. 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邀请学术界、企业界及其他各界资深专业人士针对会员需求组织专业讲座,可涵盖学术、技术、管理、应用等方面,也可组织会员间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b. 参观访问:组织会员到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博物馆等单位参观学习。
c. 公益活动:组织会员参加公益性活动,如科普、咨询、扶贫济困等。
d. 参与当地政府战略发展咨询或撰写行业发展报告。
e. 表彰和激励:对某方面特别优秀的组织、个人、成果或产品给予奖励。
f. 其他对会员和分部发展有益的活动。
2. 分部可整合CCF在当地开展的活动为会员服务。分部可与CCF其他分支机构、地方社团或其他学术机构合作开展活动。
3. 任何一名会员均可向当地分部提出组织活动的动议并申请担任 该活动的执行主席,但应由执行委员会认可并将该活动列入分部的活动。
4. 分部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在每年年初提交CCF。分部可在计划之外组织活动,但应至少在活动开展两周前提交CCF备案并由CCF推广(分部内部的工作会议无需上报总部备案)。活动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活动情况以新闻稿的形式上报CCF。
5. 分部(独立)开展活动时,主办单位为CCF ,应使用CCF标识(LOGO)并悬挂统一制作的CCF挂旗或背景布。
6. 分部可以该分部的名义“协办”或“支持”其他机构组织的符合国家法律且与CCF业务相关的活动。
六. 发展会员
发展新会员是分部的重要职责。分部应通过推广CCF 的宗旨和服务、会员活动开放日、公开宣讲会、“会员携非会员参加活动 ”、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CCF、发展新会员。
七. CCF支持及资源提供
1.CCF为分部的拨付日常运营费用。每年为每个会员下拨其会费的10%作为活动经费,由分部支配。
2.CCF可视分部需要为其推荐并资助讲者。讲者往返演讲地的交通费由 CCF承担,食宿费由分部承担。
3.CCF为分部统一制作挂旗、背景布、CCF宣传资料等,费用由CCF 承担。
4.CCF对经批准和备案的分部活动在学会平台上宣传推广。
八. 分部经费使用和管理
1.分部经费来源有:
a. CCF拨款。
b. 现金赞助:个人或单位捐赠应通过CCF捐赠。所有现金赞助均计入该分部的收入部分,并有记录。
c. 非现金赞助:包括人力、图书资料、设备、交通工具、办公场所、活动场地、餐饮、纪念品等。
d. 会议注册费:报名会议时收取的注册费,应区分会员与非会员(具体规则由分部自定)。
2.经费使用
a. 用于会议(场地、设备、胸卡、条幅、茶饮等)、纪念品、宣传、通信、交通、劳务等与活动有关的支出。
b. 外地讲者食宿。
c. 工作餐(年度支出不得超出年度总支出的20%)。
d. 经费结余需扣除所得税后,可用于下一年度使用。
3.报告和检查
a. 分部经费的支出应提供符合规定的票据。
b. 每个自然年年中,分部应按照总部给出的经费使用模板如实填写收支情况并提交CCF。分部经费收支情况应向CCF报告并向分部会员公开。
c. CCF每年将对分部的财务收支进行检查。
4.关闭时的经费处理
分部的经费属于CCF ,当某一分部被撤销时,CCF 收回该分部剩余经费。
九. 管理和评价
1. 各分部工作由CCF 秘书长统筹协调,具体事务由相应的 CCF 工作委员会完成,日常联络和支持工作由CCF会员部承担。
2. 各分部每年年终填写活动报表,CCF对各分部当年的活动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及公布。评估时仅考查由CCF批复或备案的活动。
3. 对活动开展得好、会员发展多或对CCF贡献大的分部,CCF将授予其年度“CCF优秀会员活动中心”称号并给予奖励。每年优秀分部数的比例为分部总数的10-15%。对于有特色的创新活动或对CCF有重大贡献的分部,可给予特别奖励。
4. 对于年度评价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违规的分部,CCF将给予警告或重组该分部。
5. 分部可评选本分部年度优秀执行委员。
十. 附则
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本条例由CCF 秘书处负责解释。
注: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 2013 年 1 月 26 日审议通过。
常务理事会 2015 年 1 月 31 日修订并审议通过。
常务理事会 2017 年6 月 18 日修订并审议通过。
常务理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修订并审议通过。
常务理事会 2026年 2月 1 日修订并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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