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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 YOCSEF福州举办“当技术遇上法律”沙龙
2022-06-25 阅读量:353 小字

CCF YOCSEF福州于2022年624下午15:00-17:30在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三迪中心37层成功举办“当技术遇上法律”沙龙。此次沙龙采取线下方式进行,由福州市律协互联网与信息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来自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多位高校专家学者,福州市律师协会、福州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与信息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多名执业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多位合伙人、迪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数聚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高管和CCF YOCSEF福州的AC委员们汇聚线下,就“数据安全法下的数据利用开发与法律规制”主题展开讨论和交流。

随着数据技术的大发展,我国的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迎来崭新阶段,数据的利用开发能够盘活各行业的数据资产,有助于打通数据信息孤岛,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更好地提升行业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程度。与此同时,数据开发利用中也隐藏多种安全性问题,如数据滥用、数据泄露、数据破坏和数据主权纠纷等,为了保障数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我国陆续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隐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数据监管越来越被重视。那么当技术遇上法律,又该如何依法合理有效开发利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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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CF YOCSEF福州举办“当技术遇上法律”沙龙


本次沙龙活动包括主题报告和对话交流两部分。针对沙龙主题,邀请了2位主题发言嘉宾,他们分别来自福州大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福建省雏鹰青年拔尖人才—郑相涵教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州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与信息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首批入库导师—陈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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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福州大学研究员郑相涵做主题报告

福州大学研究员郑相涵就“《数据安全法》下的数据对外开发利用”做主题报告分享,他认为在《数据安全法》、《个人隐私保护法》实施的背景下,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是大数据应用的发展趋势。数据作为资产如何合规地在平台内部、跨平台间分享,且实现溯源、防盗取、防篡改,是监管部门、客户、行业互联网平台关注的核心话题。当前数据开放共享主要面临“三不”问题:不敢、不愿和不会。从数据风险角度考虑,不敢分享数据;从数据利益角度考虑,不愿分享数据;从数据开放环境差异考虑,不会分享数据。因此,他进一步分享了数据数据要素开发工具与方法:区块链和隐私计算。区块链由于其具有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共识机制等特性,能够助力实现数据的可信追踪和全周期生命管理,目前区块链技术在数据溯源、数据版权管理与交易、司法电子证据固化等方面得到成熟的应用;隐私计算则是为了在数据隐私保护前提下进行数据开发与利用,例如联邦学习技术,能够在数据不出门的前提下,实现多参与方或多计算结点联合数据建立共有模型,实现各方的使用目的、共同获益。“区块链”与“隐私计算”应该协同赋能,区块链偏向C端隐私应用,强调捍卫个体数据隐私和数字资产;隐私计算倾向解决B端业务场景的数据流动共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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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杰做主题报告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杰就“数据安全法下的数据处理法律规制”做主题报告分享,他首先对《数据安全法》和《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中的数据定义、数据处理进行剖析,然后重点介绍了几个我国数据处理相关案例,通过实际案情分析,详细解读了裁判要旨,大数据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在使用公告数据时,应遵循来源合法,对公共开发数据的不当使用,导致法人或自然人等原始数据主体的合法利益受损,公共数据使用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认为数据已经成为了未来商业竞争的核心动力,在赋予大数据分析企业享有数据利用生产的数据权益的同时,要兼顾原始数据主体、数据提供者、数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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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参加沙龙活动重要人员合影


经过一个下午的主题报告分享和探讨交流,本次沙龙活动总结如下:

(1)数据要素市场化是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趋势,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框架基本健全,部分核心技术仍需突破。

(2)应该平衡数据保护和数据价值挖掘的关系,数据的开放利用应建立在安全保护的基础上。

(3)从数据保护角度出发,应设立数据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从数据利用角度出发,应构建数据确权和利益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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