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注册费退费规定
CCF 关于活动注册费的退费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CCF主办及CCF下属机构承办(或协办)的会议、活动或项目(以下简称“活动”)的注册费退费事宜。
1. 因CCF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举办,或因不可抗力参会者无法参会(含参会者突发重大疾病或近亲身故等原因),申请退款的,可全额退款或选保留下届参会资格;
2. 因参会者重复缴费申请退费的,全额退回重复缴费部分;
3. 因参会者自身原因不能参加,且在活动举行30日前申请退款的,扣除10%管理费和成本费后,退还剩余款项或选择保留下届参会资格;
4. 因参会者自身原因不能参加,且在活动举行7日前申请退款的,扣除20%管理费和成本费后,退还剩余款项或选择保留下届参会资格;
5. 因参会者自身原因不能参加,且在活动举行4日前申请退款的,扣除30%管理费和成本费后,退还剩余款项或选择保留下届参会资格;
6. 因参会者自身原因不能参加,且在活动举行3日内(含当日)申请退款的,不予退还任何费用。
如在办理退款前已开具发票,纸质发票须先退回CCF后方可办理退款手续,如系电子发票,则由CCF作废。
本规定由CCF秘书处负责解释,经秘书长会议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