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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注册费退费规定

阅读量:8805 2020-08-14 收藏本文

CCF 关于活动注册费的退费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CCF主办及CCF下属机构承办(或协办)的会议、活动或项目(以下简称“活动”)的注册费退费事宜。


1. 因CCF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举办,或因不可抗力参会者无法参会(含参会者突发重大疾病或近亲身故等原因),申请退款的,可全额退款或选保留下届参会资格;

2. 因参会者重复缴费申请退费的,全额退回重复缴费部分;

3. 因参会者自身原因不能参加,且在活动举行30日前申请退款的,扣除10%管理费和成本费后,退还剩余款项或选择保留下届参会资格;

4. 因参会者自身原因不能参加,且在活动举行7日前申请退款的,扣除20%管理费和成本费后,退还剩余款项或选择保留下届参会资格

5. 因参会者自身原因不能参加且在活动举行4日前申请退款的,扣除30%管理费和成本费后,退还剩余款项或选择保留下届参会资格;

6. 因参会者自身原因不能参加且在活动举行3日内(含当日)申请退款的,不予退还任何费用。


如在办理退款前已开具发票,纸质发票须先退回CCF后方可办理退款手续,如系电子发票,则由CCF作废。



本规定由CCF秘书处负责解释,经秘书长会议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