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考核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计算机学会(以下简称CCF)分支机构(包括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行业分会和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分支机构的发展,提升分支机构学术影响力和其所在领域的影响力,表彰激励优秀分支机构,根据《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及《中国计算机学会分支机构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评估项目
第二条 评估项目。分支机构评估项目分四部分共13项,其中13条为非必选,但鼓励分支机构实施的项目。
一.工作规范性
1.遵守学会规章、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分支机构及其委员应遵守CCF的规章和相关规定。分支机构应认同CCF的发展理念,积极与CCF总部互动。分支机构应定期召开分支机构工作会议,包括全体执行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全体执行委员会议每年至少1次,常务委员会议每年至少2次,并在每次工作会议结束后2周内将会议纪要或活动报道提交到CCF秘书处。
2.学术活动对会员优惠
分支机构开展的学术活动应对所有CCF会员开放,并对CCF会员参加活动时给予优惠。优惠方式要以文字形式在征文通知和参会通知中明确表述,上述文字应能在CCF和分支机构的网站上和CCF有关学术刊物上查阅到。
3.财务规范性
分支机构按照CCF的规定及时编制和上报学术活动的预算和决算,并遵守中国科协及CCF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二.学术活动规范性
4.学术活动计划的制订
分支机构应在每年12月31日(按报送到CCF秘书处的日期为准)之前向CCF秘书处提交下一年度的学术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日期、承办单位、联系方式、网址、联系人等,CCF秘书处对通过报备的学术活动计划给予唯一编号。
5.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
分支机构的学术活动应按照事先制订的计划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应遵守CCF的相关规定;调整或取消学术活动须有充分理由并事先得到CCF批准。
6.学术会议论文集出版和会议总结
学术会议论文集(或专刊)的封面或扉页应有CCF名称、标识及分支机构名称;学术活动结束后一月之内将召开情况(或纪要),包括会议征文通知、参会通知、参会人名单、能够反映CCF主办身份的图片(如背景板、横幅或相关会议资料等)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包括电子版本)送交CCF秘书处。
三.对学会工作的参与及贡献
7.专题报告撰写
为《CCF计算机科学技术年度发展报告》、《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等CCF出版物撰写专题报告以及CCF事先认可的其它形式的专业报告。报告可以分支机构名义撰写,也可以由分支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撰写。未经分支机构明确授权撰写的以个人署名的报告不在本项考察范围内。
8.参加CCF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以及对CCF的其他贡献
参加CNCC等CCF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CCF秘书处在发出活动通知时告知是否为必选,仅考察必选部分)。认真落实CCF布置的各项工作。为CCF的发展和建设所做的其他工作,包括向CCF提出建议及CCF采纳的情况,积极进行分支机构之间的活动经验交流,积极组织技术科普和公益活动,参与CCF的其他重要工作等。鼓励分支机构在苏州设立的CCF业务总部举办活动。
9. 发展会员
通过分支机构活动吸纳新人加入CCF并确保委员的留存率,鼓励发展海外人员入会。
四.学术影响力
10.国内学术活动的水平及影响力
衡量分支机构举办学术活动的成效指标,包括特邀报告及其他讲者层次、参会人数、企业人士参会比例、参会人员中的会员比例、参会人员的留存率、论文的录取率等。200人以上分支机构年度学术会议应增加顶会论文分享环节。鼓励组织高水平的研讨会。鼓励分支机构联合举办千人以上的学术会议。鼓励分支机构学术会议通过出版论文集等方式形成学术沉淀。
11.国际学术会议的举办及影响力
分支机构自办的国际学术会议须具有国际化属性,即参会人员中的海外人员应占有明显比例,并吸引国际高水平学者参会、高水平论文投稿。鼓励联合海外科研或学术机构在海外办会。国际会议必须出版独立的论文集。鼓励分支机构加入“CCF高质量国际学术会议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
鼓励分支机构作为承办单位或联合承办单位将CCF推荐的A类会议引入中国召开。
12.积极推动国际合作
分支机构应与国外相关学术组织及分支机构积极交流和合作(经专委工委认定的不适宜开展国际交流的分支机构除外)。分支机构执行委员应积极争取在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如:ACM、IEEE、USENIX等机构理事会或下属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国际知名期刊主编、国际知名学术会议的大会主席或程序委员会主席等),并引导国际学术组织与CCF或者分支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13.主办学术期刊
分支机构主办或合办中英文学术期刊的情况,包括编委会组成、论文的录用率、下载量、引用次数等出版数据,以及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
14. 做好科技智库工作
结合本分支机构学科方向、国际大形势和国家发展战略,积极组织分支机构成员开展科技战略研究,向国家提供专业智库报告。
15. 开展产业服务
结合本分支机构学科方向和产业需求,积极开展产业服务,推动国内产业发展。
评估程序
第三条 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次年1月份进行。各分支机构须在12月31日之前上报年度评估表。
第四条 评估工作由专委工委组织的分支机构评估工作组负责完成。评估工作组由9-11人组成。评估工作会议由专委工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五条 分支机构评估包含分支机构互评、联系会员评价、分支机构评估答辩三方面。
1. 联系会员评价
各分支机构联系会员在12月底前网上填写调查问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的会员服务、学术影响、管理规范等方面。根据联系会员的打分,折算为25分,占最终得分的25%。
2. 分支机构评估答辩
专委工委组织分支机构现场评估答辩,评估工作组根据CCF秘书处提供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以及分支机构提供的材料和陈述,进行独立现场打分。满分为60分。去掉每个分支机构得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分支机构的答辩分数。答辩分数占最终得分的60%。
3. 分支机构互评
在评估答辩现场,由专委工委组织各分支机构互相评分,满分15分,去掉每个分支机构得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分支机构的互评分数,占最终得分的15%。
第六条 鼓励多个分支机构联合共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对在“CCF高质量国际学术会议培育计划”评选中获得前一、二、三名的会议,其主承办分支机构可给予4、3、2的分数上浮,协助承办分支机构可给予3、2、1的分数上浮,上浮后总分数不超过100分。
第七条 根据分支机构最终得分情况,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0分(含)以上65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65分(含)以上的合格,并从得分80分(含)以上的专委会中,依据得分高低,选出不超过学会分支机构总数的六分之一分支机构为优秀分支机构。
第八条 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分支机构,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不再按照相关流程评估:
1.有严重违反CCF章程或条例规定的行为;
2.因自身过错给学会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3.在评估前未提交任何该分支机构相关数据或材料;
4.委员构成不满足《中国计算机学会分支机构工作条例》规定;
5.当年未开展学术活动(以报送到CCF秘书处的材料为准);
6.未按照《中国计算机学会分支机构换届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分支机构,其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再按照相关流程评估:
1. 因自身过错给学会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分支机构若在一届内连续两次被评估为基本合格,则等同于一次不合格。
第十条 年度单项奖。评估工作组可根据分支机构的活动特色评出分支机构年度单项奖,单项奖设五项:综合进步奖、学术产业合作奖、国际合作奖、特色活动奖和年度特别奖等。如没有分支机构符合条件,单项奖可空缺。已评为优秀的分支机构不参加单项奖的评选,不合格及基本合格的分支机构不具有参评单项奖资格。
第十一条 评估工作组对各分支机构给出评估意见或建议,并在评估工作完成后,由CCF将评估结果通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通知日期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CCF秘书处提出异议。CCF秘书处将评估结果及分支机构申诉材料报秘书长会议审议,秘书长会议的审议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CCF专委工委制定,经CCF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CCF专委工委负责本条例的解释。
注:本办法于2006年6月3日八届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次修订:2007年4月21日八届六次常务理事会。
第二次修订:2009年6月20日九届三次常务理事会。
第三次修订:2013年6月8日十届四次常务理事会。
第四次修订:2017年6月17日十一届四次常务理事会。
第五次修订:2024年7月7日十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
第六次修订:2026年6月27日第十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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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CCF分支机构年度评估表(后附其他需提交材料列表)
附件二:CCF分支机构联系会员调查问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