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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8年度“CCF职业教育优秀学生奖”候选人的通知

阅读量:1397 2018-07-04 收藏本文

  为倡导职业院校学生积极进取、求知求真,推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CCF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自2018年起设立“CCF职业教育优秀学生奖”,以表彰在职业院校计算机专业的学习、活动及研究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该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学生不超过80名。获奖者可获得证书及为期一年的CCF学生会员资格,并可由CCF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推荐到CCF企业会员单位实习或就业。该奖在当年CCF职业教育大会期间颁发(获奖者免除会务费,交通及住宿等费用由获奖者所在院校承担。若获奖者未能参会,则取消获奖资格)。

  2018年度“CCF职业教育优秀学生奖”评奖工作即日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学习成绩优秀,在专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具有创新精神,积极参与创业活动,需是计算机类专业在读全日制职业教育大二或大三学生。获得过计算机相关专利发明或软件著作权或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有CSP认证成绩者将优先获得推荐资格。

  推荐方式:

  根据《中国计算机学会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评奖管理办法》有关“职业教育优秀学生奖”评选的规定,该奖项实行开放式推荐,CCF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拥有1个推荐资格,常务委员所在单位拥有2个推荐名额。(若常务委员和委员均在同一单位,则该单位拥有2个推荐名额)。2018年度“CCF职业教育优秀学生奖”推荐名额分配表后附,请符合推荐资格的单位填写《“CCF职业教育优秀学生奖”推荐表(2018)》(附件1)。

  对于不在推荐资格院校内就读或超出推荐名额,且特别优秀的职业院校学生,可由两位(含)以上CCF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常务委员联名推荐,并填写《“CCF职业教育优秀学生奖”常务委员联名推荐表(2018)》(附件2)。此类获奖者同一所院校不超过1名,总计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

  所有推荐表,均需将word文件及盖章签字的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提交至CCF秘书处vedc@ccf.org.cn。

  推荐截止日期:2018年9月16日。

  此通知。


中国计算机学会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

联系人:范丛丛

电子邮箱:vedc@ccf.org.cn

电 话:010-6260 0321-14


附:

1. CCF职业教育优秀大学生奖推荐表(2018年度)(附件1)

2. CCF职业教育优秀大学生奖常务委员联名推荐表(2018年度)(附件2)

3. “CCF职业教育优秀学生奖”推荐名额分配表(2018)

序号

单 位

推荐名额

1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2

2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技术学院

2

3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

4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

5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2

6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2

7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2

8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2

9

苏州市职业大学

2

10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

11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

12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

13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

14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

15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2

16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

17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2

18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2

19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

20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

21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1

22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

23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1

24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1

25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1

26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

27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1

28

黑龙江职业学院

1

29

成都东软学院

1

30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

31

赤峰学院

1

32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

33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1

34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1

35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1

36

广东东软学院

1

37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1

38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1

39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40

烟台职业技术学院

1

41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1

42

淄博职业学院

1

43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1

44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1

45

东北石油大学秦皇岛分校

1

46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

47

东营职业学院

1

48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1

49

黑龙江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

4.《中国计算机学会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评奖管理办法》关于“CCF职业教育优秀学生奖”的说明 

第十七条 CCF职业教育优秀学生奖

1.贡献及标准

  学习成绩优秀,在专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具有创新精神,积极参与创业活动。

2.候选人资格

  CCF VC委员所在职业院校中,计算机类专业在读全日制职业教育大二或大三学生。获得过计算机相关专利发明或软件著作权或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有CSP认证成绩者将优先获得推荐资格。

3.获奖人数及奖励

  每年奖励学生不超过80名。该奖项实行开放式推荐,CCF VC委员所在单位拥有1个推荐资格,常务委员所在单位拥有2个推荐名额(若常务委员和委员均在同一单位,则该单位拥有2个推荐名额)对于不在推荐资格院校内就读或超出推荐名额,且特别优秀的职业院校学生,可由两位(含)以上CCF VC常务委员联名推荐,此类获奖者同一所院校不超过1名,总计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获奖者可获得证书及为期一年的CCF学生会员资格,并可由CCF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推荐到CCF企业会员单位实习或就业。

4.评选流程及说明:

  (1)该奖推荐过程为开放式,符合推荐资格的院校院系教师、班级负责人、学生会负责人、学生等均可(联名)推荐(填写推荐表格),院校评奖工作组受理推荐。本奖不接受个人申报;

  (2)评奖小组评选实行署名投票制,被推荐人得票超过半数时,按得票高低依次选取。如有争议,由院长(系主任)裁决;

  (3)评选结果需得到院长(系主任)批准并在推荐表上签字,加盖院系图章,报送CCF VC。

  (4)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由两名CCF VC联名推荐,且不占用院校推荐名额。

  (5)CCF VC复核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5.经费:CCF VC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