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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算机学会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条例

阅读量:2457 2017-03-17 收藏本文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计算机职业教育,中国计算机学会(简称CCF)创建CCF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CCF Vocational Committee,简称CCF VC)。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下面简称委员会)是CCF的分支机构,接受CCF的直接领导。

第二条 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的任务是:搭建职业教育合作和发展平台,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教师水平和学生能力,向企业输送有用的专门人才。

第三条 为规范委员会的组织和活动,根据CCF章程和关于分支机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由委员、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资深委员构成。

第五条 委员:没有投票权但可参与委员会相关活动的CCF专业会员。

1.产生:CCF专业会员通过会员系统关注“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后即为加入委员会并成为其委员。

2.委员在委员会中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委员具有对委员会的评价权。

第六条 执行委员:委员会基本构成单位。

1.执行委员由计算机相关领域内有一定学术成就或影响力的专业人士担任,且必须是CCF专业会员。执行委员以个人身份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2.某单位首个执行委员申请不受单位会员数量限制。申请人所在单位有效专业会员在5个基础上每增加5个(如本单位专业会员不足,在本年度内成功推荐的专业会员可同等对待),具有增加1个执行委员的申请资格。

3.执行委员构成应考虑地区分布和企业执行委员的比例,来自同一单位的执行委员数不超过5人。委员会须吸收一定数量的来自企业的人士作为执行委员。

4.增选执行委员要求委员填写执行委员申请表,并得到2位以上该委员会在任执行委员推荐,方可成为委员会执行委员正式候选人。

5.执行委员连续两次缺席委员会组织的年度职业教育大会、工作会议或其它重要活动,视为自动退出,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该委员会执行委员资格。

6.委员会执行委员享有下列权益:

(1) 提名权、推荐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优先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

(3) 对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4) 有退出委员会的自由。

7.委员会执行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学会章程和条例,执行委员会决议,维护委员会的声誉和权益;

(2) 关心委员会工作,按规定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第七条 常务委员:委员会决策机构常务委员会的成员。

1.常务委员由执行委员选举产生。候选人得票须超过投票执行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得票多者当选。常务委员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4人。常务委员构成应考虑地区分布和企业执行委员的比例,来自企业的常务委员数占三分之一。

2.常务委员所在单位须保证在任期间每年有效专业会员20个及以上(如本单位专业会员不足,在本年度内成功推荐的专业会员可同等对待)。同单位多个常务委员的会员数倍增。年审如不符合条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条件,视为自动退出常务委员会。

3.常务委员是当然的执行委员。

4.常务委员任期与委员会领导机构相同,可连选连任。如有常务委员退出,由主席团会议决定在本任期内是否增补缺额。

5.常务委员连续两次未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视为自动退出常务委员会。退出后,如符合执行委员资格,仍可保留执行委员的资格。

第八条 资深委员:委员会中级别最高的委员。

1.资深委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1) CCF杰出会员及以上级别,且委龄在4年以上的常务委员;

(2) 为委员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3) 在职业教育领域有很高的造诣或成就。

2.产生:由委员会主席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本人同意后方能担任。资深委员的总数不超过执行委员人数的10%,且不超过10人,首次选举的人数不超过3人,每年可增补一次。资深委员年龄超过65岁时,不计在上述比例之内。

3.资深委员可参加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具有和常务委员同等的权力。资深委员不受参会次数的约束,且为终身职位。

4.资深委员证书由委员会主席签发,并报CCF秘书处备案。

委员会领导机构

第九条 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担任上述职务者是当然的常务委员。

第十条 任期和届中更换

1.任期:每届任期为两年,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最多可连任一届。

2.届中更换:

主席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不宜继续担任该职务,可由CCF秘书长免去其职务,秘书长可依据得票从高到低的次序任命一名副主席代任或指定一名代理主席,直至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主席。

副主席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不宜继续担任该职务,可由CCF秘书长免去其职务,并尽快依照委员会选举副主席的程序进行补选。

秘书长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不宜担任秘书长一职,可由CCF秘书长免去其职务,并指定一名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代任秘书长,直至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秘书长。

(1) 因身体健康、出国半年以上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职;

(2) 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术道德不端及其他不宜担任该职务的情形;

(3) 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委员会条例、学术活动组织条例、学会其他条例,以及CCF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行为。

第十一条 职责及义务:

1.主席职责及义务:

(1) 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并对外代表本委员会;

(2) 组织、主持召开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会议、常务委员工作会议、主席工作会议等,主持新增执行委员、常务委员的选举;

(3) 会前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相关文件,供全体执行委员会讨论、审议;

(4) 领导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 审批委员会财务收支、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由秘书长执行;

(6) 按照本条例规定向CCF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开展情况。

2.副主席职责及义务:

(1) 在主席的领导下,参与年度工作的规划,确保委员会工作方向的正确性和目标性;

(2) 在主席的领导下,分管某一方向的具体工作,制定该项工作的年度计划及具体策略,定期工作同步,确保该方向的工作目标达成与效果;

(3) 委员会活动的推广和宣传。

3.秘书长职责和任务:

(1) 在主席的领导下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学会总部保持密切联系;

(2) 在主席的领导下负责财务的收支,票据由主席审核同意;

(3) 负责会议纪要草稿的形成、发放和存档,负责档案的保存;

(4) 委员会活动的推广和宣传;

(5) 委员会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领导机构的选举

1.选举由CCF秘书处和CCF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参照《选举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选举委员会负责候选人申请和资格审查。CCF秘书长会议具有提名权。

2.确定选举计划,包括职位数、选举时间和选举小组的组成等,报委员会审批。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执行委员选举产生。选举后的领导机构由CCF秘书长批准并签发证书。

3.约束条件:

(1) 主席、副主席不得兼任秘书长;

(2) 主席和副主席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监督委员会

第十三条 委员会下设由3人组成的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情况,监督委员会列席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年度重要活动、工作会议及表决。

第十四条 监督委员会具体责任:

1.每年审核执行委员的任职资格,对未及时续费的执行委员进行续费提醒。

2.每年审核常务委员所在单位任期内每年有效专业会员数的资格要求。

3.监督执行委员和常务委员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年度职业教育大会、工作会议或其它重要活动的情况,当执行委员或常务委员有一次未参加时,由监督委员会对其进行提醒。

4.监督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表决是否符合CCF相关规定。

5.监督常务委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术道德不端,有严重违法学会章程、委员会条例、学术活动组织条例的行为。

6.对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财务政策执行进行监督。

7.将以上监督审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上报委员会主席并参照条例规定执行和结果通报。

活动

第十五条 委员会关注计算机职业教育发展,聚焦职业教育专业定位、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手段、质量评估、实践环节、毕业生能力达成等维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旨在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

主要工作参考但不限于:

1.每年举办CCF职业教育大会;

2.举办CCF走进职业院校、走进企业;

3.举办产教融合对接活动、人才培养研讨活动;

4.开展年度评优活动、专业评价活动;

5.开展教师能力提升、学生能力认证;

6.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7.参与CCF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

第十六条 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督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七条 参会规则参照CCF理事和常务理事参会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委员会应将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情况书面报告CCF秘书处。评估工作由CCF秘书处负责,对职业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或单位,CCF给予表彰。

财务

第十九条 委员会的财务由CCF统一管理,在CCF账户下设立职业教育委员会分账户。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及管理须按照《CCF财务管理条例》执行。

附则

第二十条 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对外开展活动或对外宣传时,必须注明“中国计算机学会”字样和CCF会徽。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CCF制定,经CCF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CCF秘书处负责本条例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于201731日首次发布实施,于2024711日最后一次修订。



注:

 201858日第一届第四次CCF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修订;

 2021511日秘书长会议修订;

 2024711日秘书长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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