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产学合作基金典型项目案例遴选办法
为更好地服务CCF产学合作基金合作伙伴以及项目承担人,提升项目成果质量,自2024年起,CCF启动产学合作基金典型项目案例遴选工作。
一、征集范围
通过验收1年以上的2024年获资助CCF产学合作基金项目,由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CCF产学合作基金合作伙伴推荐:
1、合作伙伴2024年度基金资助项目不少于8个,且2024年度基金资助规模不少于200万元。
2、合作伙伴已具有规范的典型项目申请、评审、推荐机制。
二、遴选流程
1、由基金合作伙伴与立项项目负责人联合填写产学合作基金典型项目案例申请表,提交给CCF产学合作基金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公室”)。
2、基金办公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后提交给CCF产学合作基金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技术委员会”)。
3、基金技术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遴选。每支基金遴选出的候选典型项目案例数量不超过2024年度资助项目数的10%。
4、由CCF组织遴选工作组进行典型项目案例终评,终审结论经秘书长批准后公布。
三、遴选标准
按照成果的创新性及难度(30%)、应用及推广情况(50%)、其他可以证明项目典型的因素(20%)进行遴选。
四、遴选的生效和颁发
1、CCF产学合作基金典型项目案例由CCF秘书长批准后生效。
2、CCF产学合作基金典型项目案例证书在每年一度的CNCC期间举办典型案例分享会,向入选项目颁发收录证明。
五、遴选的异议处理和解释
1、CCF产学合作基金典型项目案例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例的先进性、实用性、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评选结果公示或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基金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真实手机号;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人手机号。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3、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仅可通过fund@ccf.org.cn邮箱进行申诉。
4、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异议,应予受理。
5、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6、本遴选办法由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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