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工作规则汇总

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委员会规则和常用工作文件

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工作办法(暂行)

认证专家注意事项(暂空)

计算机类专业工程教育认证专家资格审定办法(暂空)

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流程(暂空)

被认证专业的准备工作

被认证专业注意事项(暂空)

现场考查组组长的工作清单

现场考查专家的工作清单

现场考查秘书的工作清单


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工作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工作发展,规范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阶段。

第二条 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以下简称计算机分委员会)是全国工程教育专家委员会在计算机类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接受教育部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领导。组其成人员由原计算机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提名,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教育部高教司批准公布。

第三条 计算机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在中国计算机学会。组成人员由原计算机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提名,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教育部高教司批准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计算机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1-3人,秘书长1人,以及其他成员若干人,原则上不超过15 人。其中工程教育界的成员占二分之一左右,来自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计算机分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成员组成。秘书长要求是分委员会委员。秘书处由中国计算机学会和分委员会分别委派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名(由中国计算机学会委派),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第六条 计算机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每届任期5年,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换届选举时原则上应改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认证专家和计算机分委员会秘书处成员同时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多次连任。同时,认证专家可根据调整认证专业领域的需要,依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遴选与培训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增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计算机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中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修订计算机类专业补充标准和本分委员会的工作文件;

2. 遴选本领域认证专家,经培训合格,报专家委员会审查后进入专家库;

3. 组织本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工作;

4. 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制定分委员会工作规划、计划,并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备案;

5. 审核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报告,并提出是否受理申请的意见;

6. 指导已受理认证申请的学校开展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

7. 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

8. 审核被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反馈意见,并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9. 承担已通过认证专业的状态保持工作的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10. 完成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计算机分委员会秘书处是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分委员会领导下,接受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指导,承担分委员会日常业务工作。

第九条 计算机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职责是:起草分委员会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认证报告等文件、资料,经分委员会批准后上报秘书处;组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计算机类专业认证的宣传工作;制定分委员会经费预算,负责认证工作经费管理;建立文件和认证资料等工作档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计算机分委员会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安排,以座谈会、通讯(电话)会议等形式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分委员会重要工作事宜。会议情况由计算机分委员会秘书处及时通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计算机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试行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会,其他会议根据需要安排,由秘书长负责召集。每次会后形成纪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计算机分委员会经费来源:

1.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拨款;

2. 挂靠单位支持经费;

3.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工作办法由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负责解释。begin


认证专家注意事项

begin

计算机类专业工程教育认证专家资格审定办法

begin

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流程

begin

被认证专业的准备工作

工作室:在学院内安排工作室一间,把相关的材料(如学生实验课作业,毕业论文、大作业、专业实习作业等等放在该工作室内,以便专家查阅;该工作室配备电脑一台以及联机的打印机、打印纸,可以允许专家通过该电脑进入学校和学院的网络系统,查阅相关资料。此工作间尽量离放置专业教学资料的场所近些,万一需要其他资料,可以便于及时查找。

联络人员:

1) 安排一位熟悉专业事务和学校教学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便于认证工作组与专业或学校相关单位联系。

2) 请专业负责人和一位工作人员协助认证秘书处理专家行、住、吃相关事务安排及费用报销。具体事务包括:①入校前1-2周由专业负责人制作预算,报认证协会秘书处批准②按照预算预定住宿、会议室、用餐;③入校后协助秘书领取专家劳务费、报销专家市内交通费;④离校1周内完成费用决算,报认证协会,并协助完成机票、食宿报销等事宜;⑤如果专业离机场或车站较远或交通不便的话,请协助安排接站(不需豪华,方便即可),所需费用可列入预算。

师生名册:入校一周前提供各年级学生名册(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入校年份/成绩段)、教师名册【如系管理人员,需要(姓名/最后学历/职务/管理内容);如系教学人员,需要(姓名/最后学历/职务/工程及企业背景/在本专业工作年限/所教课程);如系实验教学人员,需要(姓名/最后学历/职务/工程及企业背景/本职工作年限/所负责工作) 】供专家抽选座谈和访谈人员。

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名单:入校一周前提供毕业生信息(5年内本专业毕业生,包括: 姓名/就职单位及职务/入学和毕业年份/联系方式),供考查组抽选参加座谈会或电话访谈,参会人数不少于10人,名单最好能提供20人以上的数量。入校一周前提供用人单位参加座谈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及职务/该专业在该单位毕业生人数/联系方式),参会人数不少于10人,非本地的用人单位可提供一些电话。

实验课程表及课程体系表:入校一周前提供认证期间的实验课程表,课程体系表。

后勤支持:

1) 代定专家客房:根据认证秘书要求,为认证组代订专家客房,要求:独立卫生间、可上网,房费标准各地区不同,将由考查组秘书具体给出。费用由学校垫付后由认证协会支付;

2) 代订会议室:根据秘书要求,为认证组预定会议室,若驻地离工作室不远,也可安排在工作室,否则在住宿的宾馆安排。费用由学校垫付后由认证协会支付;

3) 代为安排工作用餐。为认证组安排工作餐用餐场所,每天每人不能超过100元。费用由院校垫付后由认证协会支付。

4) 根据财务管理的最新要求,从今年开始,各专业在完成现场考查工作后,向认证协会申请拨付现场考查工作费用时,除按规定提交《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经费预算表》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经费决算表》外,还需提供所有支出原始票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包括专家评审费发放表、机票行程单、火车票、食宿费发票、租车费发票及其他有关票据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原始票据仍留存学校财务部门。所有票据必须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经费决算表》内容相吻合,认证协会将对票据复印件进行核查。具体要求由考查组秘书给出。begin

    1) 票据扫描文件发送邮箱:piaoju@heec.edu.cn 邮件请注明“认证现场考查票据扫描件-XX学校-XX专业”

    2) 纸质复印件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路2号,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认证处,邮编100081,电话:010-56973187/010-56973183

被认证专业注意事项

begin

现场考查组组长的工作清单


现场考查组组长除承担作为认证专家必须承担的工作以外, 还必须承担如下工作:

入校前

1. 参加分委员会对《自评报告》的审查(入校前3-4周);

2. 在秘书的协调下,修订和确认现场考查日程安排(入校前1-2周)。


入校后

1. 主持现场考查准备会:

1) 宣布考查纪律;

2) 根据秘书整理的“《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意见汇总”,组织专家讨论并形成“专家组现场考查要点”,商定专家组考查工作分工安排;

3) 落实预先确定的考查活动安排,进一步明确现场考查重点,并落实访谈人员名单。

2. 主持与专业负责人的见面交流会,并主导围绕自评报告的提问。

3. 主持考查中的专家沟通会,并根据专家反馈的情况,调整及落实后续的考查工作。

4. 主持专家组内部工作会议:根据秘书汇总的“专家个人考评结论建议汇总”讨论确定“专家组现场考查结论建议”,讨论现场考查报告,形成现场考查意见;在考查组成员就某些问题意见不一致时,组长有责任通过引导达成合理的一致意见。由于考查组人员少,采用投票决定(服从多数)是不合适的。

5. 主持认证意见反馈会,反馈考查意见。

离校后

1. 完成现场考查报告提交分委会秘书处(离校15日内)

2. 参加分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就现场考查情况进行说明(一般在11月,根据具体安排);

3. 协助分委员会完成认证报告。begin

现场考查专家的工作清单

入校前

1. 阅读《自评报告》,完成《自评报告》专家个人意见表(入校前1-2周);


入校后

1. 按时到达认证学校;

2. 参加现场考查准备会;

3. 参加专业负责人的见面交流会,提出问题;

4. 根据分工完成自己的考查工作:

1) 考查实验设施及实验课;

2) 查阅教学文档;

3) 主持在校生座谈会;

4) 主持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座谈会;

5) 单独访谈教学人员;

5. 完成专家工作手册;

6. 参加专家组内部工作会议,讨论确定“专家组现场考查结论建议”,形成现场考查意见;

7. 参加认证意见反馈会,反馈考查意见;

8. 签字提交专家工作手册。begin

现场考查秘书的工作清单

入校前

1. 将专业认证准备要点发给专业联系人进行准备(入校1-2周前);

2. 根据考查组情况与专业联络人商讨和确定考查预算,提交认证协会秘书处审核(命名规则:认证现场考查预算表初审-**学校-**专业)(入校一周前);

3. 收集各专家的“《自评报告》专家个人意见表”完成汇总,提交认证组长(入校一周前);

4. 与被认证专业商讨认证日程,提交认证组长审阅及最终确定日程(入校一周前);

5. 根据预算,请专业联络人预定住宿、会议室、用餐(入校一周前);

6. 与专家沟通,为专家预定机票或火车票(入校一周前);

7. 为专家准备认证所需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带到认证现场。


入校后

1. 按时到达认证学校;

2. 参加现场考查准备会,发放工作材料,做好会议记录,收集专家的市内交通票据,根据会议决定与专业联络,完成材料补充和参会/访谈人员确认;

3. 参加专业负责人的见面交流会,做好会议记录;

4. 根据预算在专业领取专家劳务费、报销专家市内交通费,并发放相关专家;

5. 参加认证活动,做好记录和拍照;

6. 参加专家组内部工作会议,将各专家工作手册中各认证指标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供专家组讨论认证结论意见时使用;

7. 打印专家工作手册,请专家签字,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带回交分委员会秘书处;

8. 参加认证意见反馈会,做好会议记录;

9. 会同专业联络人对考查组住宿、会议室、餐费进行结算,开具发票后在发票背面签字,交专业保管。


离校后

1. 会同校方联系人完成决算表报秘书处审核(决算表中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有相应的原始票据支撑,所有原始票据必须符合财务规定,所有项目必须有相对应的独立票据,如住宿费、会议费、伙食补助等,额度与决算表一致);

2. 督促校方专业负责人将决算票据(决算表、往返交通费票据清单、认证费用汇总表、其他费用汇总表、票据扫描件)电子版报送认证协会秘书处(命名规则:认证现场考查预算表、决算表及票据扫描文件-**学校-**专业)。审核通过后,将有关负责人签字后的预算表、决算表、加盖财务专用章寄送认证协会秘书处(离校一周内);

3. 考查所有费用由学校垫支,所有实际发生费用的原始票据在学校报销(发票台头为学校),票据须符合财政有关规定,原始票据留存学校财务,扫描件发送认证协会秘书处。be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