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算机学会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
YOCSEF条例
(1998年5月18日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进步,促进教育、科研及产业之间的协作,加强青年计算机科技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为青年计算机科技工作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和促进成长的舞台,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创建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CCF Young Computer Scientists & Engineers Forum,简称YOCSEF)。YOCSEF是CCF的一个系列活动,受CCF领导。
第二条 YOCSEF的使命是:
1. 承担社会责任;
2. 为YOCSEF成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服务;
3. 促进成员间的交流与协作;
4. 探索和实践新的制度。
YOCSEF的口号是:创造机会。
第三条 YOCSEF重在关注和探讨计算机及相关学科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及其与国家(或地区)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关注最新技术和产业发展动态,提出独到观点,激发创新思想,探索创新机制。
第四条 YOCSEF提供发表学术观点的环境,任何在YOCSEF发表的观点均代表发言者本人,不代表本论坛组织者。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YOCSEF总部设在北京。YOCSEF可在国内其他城市设立分论坛,分论坛接受总部的领导。
第六条 YOCSEF设学术委员会(Academic Committee, AC)、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由来自与计算机相关的学术界、企业界和其他各界的青年工作者组成。学术委员会是论坛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八条 指导委员会成员主要由计算机界资深专家、CCF领导和有关人士组成,一般5至8名,其主要作用是指导论坛的学术方向。指导委员会成员由AC聘请。
第九条 秘书处设在CCF秘书处,是YOCSEF的日常事务处理机构。秘书处可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应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具有与AC委员同等的表决权。
第三章 成员的产生及职责
第十条 YOCSEF实行委员制,YOCSEF委员必须是未满45周岁的CCF会员。YOCSEF委员的权利包括:(1)参加YOCSEF的所有活动;(2)应邀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3)策划和主持活动。
第十一条 成为YOCSEF委员的程序是:(1)本人申请;(2) 有效推荐人2人推荐;(3)主席批准;(4)学会颁发证书。有效推荐人为:AC委员、荣誉委员、CCF理事、分论坛主席会议成员等。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Academic Committee, AC)由20-24人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AC委员)的权利包括:(1)选举AC主席、副主席和荣誉委员;(2)制订规则;(3)提出活动动议并表决;(4)策划和主持活动。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席人数超过AC总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增补一次AC委员。AC委员候选人必须是现任委员,且经现任AC委员或其他途径推荐,由学术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得票超过到会AC总数半数者方可当选AC委员。如有需要临时增补AC委员,须经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 AC委员每年增补四分之一,如有缺额,按缺额任期增补。一个法人单位的AC委员以2人为限。
第十五条 AC委员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四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须经AC全体会议批准通过,但延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六条 AC委员应积极参加论坛的各项活动,每学术年度应参加正式活动(指YOCSEF专题论坛、学术报告会和AC全体会议)不少于4次,5月、12月两次AC全体会议中至少应参加一次。AC委员每学术年度参加正式活动不足4次,或5月、12月AC全体会议均未参加,视为自动退出,学术委员会将免去其AC委员的资格。免去AC委员资格后,12个月内不得再进入AC。AC委员每年至少要出差一次,以支持分论坛的活动。
第十七条 分论坛主席在任期内自动成为YOCSEF AC(通信)委员,除选举权和规则制订权外,享有AC委员的全部权利。
第十八条 担任AC委员期满,或者提前退出学术委员会的AC委员,自动转为委员。担任AC委员超过两年,且在任期间为YOCSEF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可申请荣誉委员,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参会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成为荣誉委员。
荣誉委员有如下权利:
(1) 参加所有由YOCSEF组织的活动;
(2) 和AC委员一样获得有关YOCSEF的资料;
(3) 可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荣誉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荣誉委员因下列情况,不再担任荣誉委员:
(1) 本人提出,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参会者半数以上同意;
(2) AC主席会议提出,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参会者半数以上同意。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以下事项:
(1) 制定论坛的发展方向;
(2) 编制论坛年度活动计划;
(3) 策划组织和落实论坛的有关活动;
(4) 主持论坛活动;
(5) 撰写新闻稿和会议纪要、编制论坛简报和更新网页的有关内容;
(6) 评估YOCSEF活动;
(7) 向社会宣传推广论坛;
(8) 选举新的AC委员;
(9) 选举AC荣誉委员
(10) 选举AC主席和副主席;
(11) 决定AC委员和荣誉委员的除名;
(12) 修订条例和相关规则。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3名,学术秘书1-2名。YOCSEF学术委员会主席,简称YOCSEF主席。主席会议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学术秘书。主席、副主席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顺序是:主席、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学术秘书由主席提名,由学术委员会投票确认。主席和副主席每年改选一次,主席不得连任,副主席可连任一次。选举工作应在本届主席任期届满前4-6个月进行,参选人必须在场。候任主席、副主席和学术秘书在候任期间也为主席会议成员。
第二十一条 主席主持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则由主席指定一位副主席行使主席职责。如果主席连续三个月无法主持YOCSEF的工作,则不再担任主席,而由学术委员会决定(AC委员过半数同意)一位现任副主席继任。继任主席任期至当届任期期满为止。如果副主席或学术秘书连续6个月无法开展YOCSEF的工作,则由主席动议,免去其副主席或学术秘书职务。
第二十二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一年,从当年的5月18日至次年的5月17日止。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主席与秘书长共同召集。
第五章 活动
第二十四条 YOCSEF的活动(不包括分论坛)主要包括:
(1) 专题论坛:一年举办四至六次活动。如需要,可在计划外安排特别论坛。
(2) 学术报告会:一年举办五至八次活动,每次半天,也可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
(3)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5月、12月两次为上任和改选的固定会议时间。
(4) YOCSEF俱乐部: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活动。
(5) 评奖:设立奖项,对IT事件与优秀IT人物进行评奖。
第二十五条 每次专题论坛和学术报告会的执行主席主要由AC委员担任,也可由主席推荐其他人员担任。
第六章 分论坛
第二十六条 分论坛设学术委员会,是分论坛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可设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 分论坛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分论坛学术委员会主席会议成员的选举由YOCSEF主席指定的现任AC委员、荣誉委员或其他人主持,选举结果最终由YOCSEF主席会议确认。分论坛主席及会议成员可连任两次。
第二十八条 分论坛每年的活动不得少于三次,其中至少有一次专题论坛。每次活动的预告和结果必须报YOCSEF总部及责任联系AC委员。
第二十九条 分论坛可制定当地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条例冲突,且须报YOCSEF总部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三十条 YOCSEF负责为分论坛提供YOCSEF宣传相关的印刷品及资料,以保证YOCSEF及分论坛风格的一致性和良好的对外形象。
第三十一条 YOCSEF总部每年要对分论坛进行一次评估,以决定该分论坛在下一年是否继续、重组或关闭。
第三十二条 分论坛主席主持分论坛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论坛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则由主席指定一位副主席行使主席职责。如果主席连续三个月无法主持分论坛的工作,则不再担任主席,而由分论坛学术委员会决定(AC委员过半数同意)一位现任副主席继任。继任主席任期至当届任期期满为止。如果分论坛副主席或学术秘书连续6个月无法开展YOCSEF的工作,则由分论坛主席动议,免去其副主席或学术秘书职务。
第七章 评估和表彰
第三十三条 AC委员须参加每年5月份的年度互评,由全体AC委员对全体AC委员进行评价(5分制)。若某AC委员总体评价得分为2分或2分以下,则该委员须退出学术委员会;若得分低于4分时,则由秘书长或AC主席和其进行劝勉谈话,如果该委员连续二次总体评价得分均低于4分,则须退出学术委员会。如主席得分低于4分,由CCF秘书长约谈。得分在4分以上者为合格,4.5分以上者为年度优秀AC委员。
当AC主席卸任前,全体委员对其进行隐名评价。如得分在4.5分(含)以上者,则表明优秀。AC可对秘书长进行隐名评价,当得分低于4分时,则AC认为秘书长不称职,建议由CCF重新委派。如两次委派均未获得通过,则通过AC选举产生。每年的12月份,全体AC委员对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进行评价;
第三十四条 AC每年评出最佳论坛和报告会各1-2个。每年评选最佳分论坛、最佳分论坛主席和学术秘书。
第三十五条 获奖者由AC主席颁发证书。AC主席的证书由CCF秘书长签发,其他证书由AC主席签发。
第八章 财务及管理
第三十六条 YOCSEF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赞助,赞助的资金由YOCSEF秘书处按CCF财务规定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AC委员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YOCSEF活动,均不得从YOCSEF中索取报酬。被邀请参加YOCSEF活动者均为义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YOCSEF总部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
条例起草:唐卫清,杜子德,1998年5月18日。
第一次修订:杜子德,1999年11月27日,AC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次修订:杜子德,2001年3月9日,AC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次修订:杜子德,2001年12月22日,AC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次修订:唐卫清,2002年5月18日,AC全体会议修订并通过。
第五次修订:王钧,2002年12月21日,AC全体会议修订并通过。
第六次修订:王钧,2003年7月4日,AC全体会议修订并通过。
第八次修订:2004年7月5日。
第九次修订:单志广、马华东、杜子德,2007年11月4日。
第十次修订:2008年12月20日,AC全体会议修订并通过。
第十一次修订:陈小武,黄华,陈文光, 2009年3月18日,AC全体会议审议、修订并通过。
第十二次修订:黄华,陈文光,杜子德,王建,张云泉, 2009年7月18日,AC全体会议审议、修订并通过。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