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企智会工作条例(试行)

总则

为加强计算技术领域企业技术专业人士间的交流和合作,CCF设立CCF企业数智发展研讨会(简称“企智会”,由CCF企业与职业发展工作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管企智会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界与学术界之间的技术交流平台,面向所有数字化、智能化相关企业专业人士,以及对上述业务有兴趣的学术界专业人士,通过交流合作提升专业人士技术能力,攻克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推进产学合作,促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应用的良性发展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企智会的组织机构为技术委员会(TC),TC负责企智会的决策和运营组织,包括制定企智会发展目标、指导和发起技术交流活动、决策和成立领域兴趣小组(FIG)、指导和发展CCF企业家社群(CCF CXO CLUB)等关键事项。

第二条 术委员会委员:

1. 技术委员会由来自企业的和来自学术界的委员组成,来自企业的委员所在单位必须是CCF企业会员,来自学术界的委员原则上需要CCF高级会员及以上级别会员;

2. G级企业会员最多可指派3名代表成为委员,S级企业会员最多可指派2名代表成为委员,B级企业会员最多可指派1名代表成为委员。

3. 技术委员会,来自企业的委员占比不低于80%,来自学术界的委员占比不超过20%,不低于15%。来自企业的委员可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高管、企业数字化高管等。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设主席1人,负责主持企智会工作;设副主席2人,来自学术界和企业各1人,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对主席负责,负责企智会成员的联络、组织推进相关技术活动、运营CCF企业家社群(CCF CXO CLUB)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按行业领域或技术领域组建领域兴趣小组(FIG)FIG成立条件如下:

1. 牵头筹备主席明确FIG涉及的领域原则上与其它FIG不存在明显交叉。

2. 每个FIG必须包含至少5家企业成员单位,以及至少1位学者,企业成员单位不得与其他FIG中的重复,FIG中企业界和学术界人员占比规定同技术委员会;

3. 满足以上条件的FIG可由技术委员会主席成员确定后成立

4. 当暂时不满足FIG成立条件时,可由技术委员会指定FIG筹备人,发起和组织FIG筹备活动。

5. 技术委员会对FIG的成立设置考察期FIG运营无法到达要求时,由技术委员会决定解散FIG。

第六条 每个FIG 设1名主席1名副主席。每位主席不可同时兼任其他FIG主席。

第七条 如委员所在企业不再是CCF企业会员,或者所在岗位不满足委员条件时,其在技术委员会的任职自动失效。

选举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技术委员会全体选举产生,首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CCF秘书长直接任命。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2年,主席可连选连任1,其余成员可连选连任2次选举在CCF秘书长或其授权的人主持下进行,采用差额选举机制,委员可以自荐并由2名委员推荐成为候选人,CCF秘书长和企业工委主任具有直接提名权。主席当选后由CCF签发聘书。届中因特别情况主席不能任职时,由CCF秘书长任命。

第九条  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十条 FIG主席由技术委员会主席任命,FIG主席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一次,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多可兼任一个FIG主席。

活动

第十一条 由技术委员会主席牵头,FIG主席配合组织活动,每个FIG每年活动不少于4,其中规上活动(每场活动20家企业以上规模)至少2次

第十二条 活动形式

1. 综合性活动:以走进区域板块的形式,每年组织4-6次,提前与当地企业进行产学研对接共同就企业提出的技术难题进行研讨

2. FIG活动:由各FIG牵头组织本领域的活动,组织前需提前向企智会秘书长报备审定

3. 其他活动:积极参与CCF其它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经费

第十三条 企智会的活动经费通过市场化方式由CCF企智会技术委员会筹措。具体以每项活动的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

第十四条 CCF企业家社群(CCF CXO CLUB)是企业家探讨交流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社群,也是CCF相关活动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

1. 社群成员由数字化相关企业的CEO、CTO、CIO、CDO或中高层技术管理者组成。

2. 社群成员谙熟技术并有很强的管理能力具有开放思维,愿意分享和交流,保持对企智会的关注,积极参加企智会活动,并以演讲、组织等多种方式做贡献

3. 社群成员需是CCF个人会员或企业会员,方可报名企智会相关活动。

4. 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兼任CCF企业家社群的运营工作。

  第十五条 本条例首先在苏州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推广到其他城市。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CCF企业工委审核,报秘书长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