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促进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公布工作,推动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规范化事业发展,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性质) 全国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设立的专门机构, 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授权,代表国家审定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
第三条(上级机构) 本会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主要职责) 本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整体规划框架下,制定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专业领域科技名词审定工作计划;
(二)负责制定和调整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专业领域学科框架体系;
(三)负责制定和修订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专业领域科技名词审定原则和方法;
(四)负责审定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专业领域的科技名词;
(五)开展审定公布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六)开展本学科专业领域规范科技名词在国内、海峡两岸、港澳地区及国际上的交流与传播;
(七)召开学术会议,研究讨论重大学术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机构组成) 本会由全体委员会议、分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
分委员会是本会的分支机构,由本会根据需要设立。
第六条(本会委员) 本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3-5 名,秘书长(含副秘书长)若干名。根据需要,本会可设顾问和机构委员若干名。本会委员人数不低于15人,不超过35人。
第七条(分委员会委员) 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秘书1-2名。根据需要,可设顾问若干名。分委员会委员人数不低于15人,不超过30人。
第八条(办事机构) 秘书处是本会的工作机构,受主任委员领导。本会秘书处设在中国计算机学会。
第九条(聘任办法) 本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含副秘书长)、委员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聘任,每届任期五年。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由本会提名,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聘任,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章 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条(重要地位) 全体委员会议是本会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主要职责) 全体委员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和通过本会工作计划、报告、工作成果;
(二)决定成立分委员会,批准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及顾问人选;
(三)评选优秀分委员会、优秀成果等;
(四)研究解决本会需要解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章 分委员会
第十二条(报告工作) 分委员会应当贯彻本会决议,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会议) 分委员会应当适时召开工作会议,根据计划有序推动工作。
第十四条(主要职责) 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本会指导意见,负责制定本分支学科专业领域科技名词审定工作计划;
(二)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分支学科专业领域学科框架体系;
(三)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分支学科专业领域科技名词审定原则和方法;
(四)根据需要组织成立编写队伍或专业学组,指导、协调各分支工作组开展编审工作;
(五)审查工作成果并提请本会终审;
(六)开展审定公布成果的宣传推广、应用培训、调研和评价等工作;
(七)研究解决分委员会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五章 委员和分委员会委员
第十五条(基本条件) 本会委员和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有很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学科发展,认可本会章程,履行委员职责。
第十六条(委员条件) 本会委员应当是本专业愿意承担审定任务的权威专家学者或学术带头人,主要从参加审定工作的分委员会委员中遴选。
第十七条(分委员会委员条件) 分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愿意承担审定任务的专家学者中遴选,一般应当具有正高职称。
第六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全体委员会议) 全体委员会议由本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分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由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第十九条(出席人数规则) 全体委员会议、分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在其出席委员超过全部应出席委员 2/3 的情况下召开。
第二十条(决议规则) 全体委员会议、分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或审核意见,必须经参会人员人数 3/4 以上通过。机构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一条(决议实施) 全体委员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本会做出的决定,由秘书处具体负责实施。分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形成的决议及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由分委员会秘书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形成档案) 会议决议及决定应形成正式的文件,及时印发会议纪要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七章 出版物和工作经费
第二十三条(出版物) 本会编印以下出版物
公布名词。公布名词纸质及电子出版物。
论文集。刊载委员在全体委员会议和其他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报告。
本会年报。刊载本会工作报告、会议决议、规章、本会组织的活动、大事记等。
咨询报告年报。刊载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和本会组织、本会委员和分委员会委员主持的对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进行咨询的报告、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工作经费)本会工作经费,除来自财政拨款以外,积极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制定权) 本章程由全国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制定,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核批准,于2024年10月25日发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解释权和修订权)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