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专业补充标准

计算机类专业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计算机类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其他名称中包含计算机相关关键词的并侧重计算技术支撑的工程专业也可以按照此标准进行认证。

1.课程体系

1.1课程设置

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应能够通过抽象建立基于计算系统的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解决复杂工程问题,模拟复杂工程活动。课程设置(特别是基础与专业基础类课程)应体现对于下述抽象能力的支撑:

问题抽象:基于数学与自然科学原理建立适于数字系统处理的模型;

系统抽象:能够理解、分析并设计基于计算原理的包括硬件和软件平台的复杂系统;

数据抽象:能够理解、分析数据编码、组织、存储与利用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并能够针对应用设计合适的数据抽象模型。

专业课程应能够培养学生具有基于上述抽象能力分析、设计并实现基于计算原理的复杂应用系统或支撑平台的能力。

部分专业有特定要求。

软件工程专业

课程应包含培养学生具有对复杂软件系统进行分析、设计、实现、测试和维护,以及软件系统开发管理能力的内容。

网络工程专业

课程应包含培养学生将数字通信、网络系统开发与设计、网络安全、网络管理等基本原理与技术运用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规划、设计、构建、部署、运行、维护等工作的能力的内容。

物联网工程专业

课程应包含将标识与感知、数据通信、信息处理、分布控制信息安全等基本原理与技术应用于物联网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部署、运行维护等工作能力的内容。

1.2 实践环节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实验与实践教学体系,其内容应该覆盖计算机硬件、软件以及系统,能够反映对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训练的要求,并能够为学生提供体验真实工程环境的条件。

1.3 毕业设计(论文)

选题需有明确的应用背景,并包含系统实现。毕业设计(论文)应有与体现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要求相适应的评分标准。

2.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专任教师应以具有计算机类专业背景与电子信息类专业背景的人员为主。

2.2 工程背景

授课教师具备与所讲授课程相匹配的能力(包括操作能力、程序设计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工程能力)。

软件工程专业应有一定比例的专职或兼职教师具有大型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