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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 YOCSEF条例(2017年修订稿)

中国计算机学会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进步,促进教育、科研及产业之间的协作,加强青年计算机科技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为青年计算机科技工作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和促进成长的舞台,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创建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CCF Young Computer Scientists & Engineers Forum),简称CCF YOCSEF(下文简称YOCSEF)。YOCSEFCCF的一个系列活动,受CCF领导。

第二条 YOCSEF的使命是:

1. 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进步;

2. 提升成员能力,扩大社会影响;

3. 构建成员网络,共享相互资源;

4. 探索新的制度,推动学会发展。

YOCSEF的口号是:创造机会。

第三条 YOCSEF重在关注和探讨计算机及相关学科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及其与国家(或地区)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关注最新技术和产业发展动态,提出独到观点,激发创新思想,探索创新机制。

第四条 YOCSEF提供发表观点的环境,任何在YOCSEF论坛上发表的观点均代表发言者本人,不代表本论坛组织者。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YOCSEF由总部和分论坛组成,总部设在北京,分论坛设在其他城市,接受总部领导。

第六条 YOCSEF实行委员制,由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和荣誉委员组成。委员是YOCSEF的基础,委员是成为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必要条件,荣誉委员是为YOCSEF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

第七条 YOCSEF委员须是未满45周岁的优秀的CCF会员。学术委员会委员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有保证参加YOCSEF所有活动的经济基础;(2)从事挑战性的工作并有一定成就;(3)有想推动社会进步的强烈意愿。

第八条 YOCSEF设学术委员会(Academic Committee,简称AC)、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 AC由学术委员会委员(简称AC委员)组成,AC委员来自与计算机相关的学术界、企业界和其他各界的青年工作者。ACYOCSEF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条 指导委员会成员主要由计算机界资深专家、CCF领导和有关人士组成,一般58名,其主要作用是指导论坛的发展方向。指导委员会成员由CCF秘书长组建。

第十一条 秘书处设在CCF秘书处,是YOCSEF的日常事务处理机构。YOCSEF可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CCF秘书长任命。秘书长应出席AC会议和主席会议,其具有与AC委员同等的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三章 成员的产生及职责

第十二条 成为YOCSEF委员的程序是:(1)本人申请;(2) 两个有效推荐人推荐;(3)主席审查批准并签发证书。有效推荐人为:指导委员会成员、荣誉委员、AC委员、YOCSEF秘书长、分论坛主席会议成员、CCF秘书长、CCF理事、CCF高级会员。

第十三条 YOCSEF委员的权利包括:(1)优惠参加YOCSEF的所有活动;(2)应邀列席AC会议;(3)策划和主持活动。连续两年不参加YOCSEF活动且未作出贡献者,失去委员资格。

第十四条 AC由不超过24AC委员组成。AC委员的权利和职责包括:(1)选举AC主席、副主席、荣誉委员以及表决提名的学术秘书;(2)制订规则;(3)提出活动动议并表决;(4)策划和主持活动;(5)联系和帮助分论坛。AC全体会议参加人数超过AC委员总数三分之二所作出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AC每年增补一次AC委员。AC委员候选人从以下途径产生:(1)委员满一年,且经AC委员或其他途径推荐;或(2)由指导委员会、CCF秘书长或YOCSEF秘书长推荐。分论坛委员竞选总部AC委员时,应通过分论坛界别或由指导委员会、CCF秘书长或YOCSEF秘书长提名成为候选人。由AC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得票超过到会AC总数半数者方可当选AC委员。当有空额需增补AC委员时,须经AC会议通过增补决议后方可增补。

第十六条 AC委员每年更新应不少于四分之一。一个法人单位的AC委员以2人为限。

第十七条 AC委员的任期为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任期为三年,第二阶段任期是二年。第一阶段任期届满前,对YOCSEF发展贡献较大的AC委员可提出继续第二任期的申请。申请经AC主席会议同意后,提交AC全体会议表决,参会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人可继续第二个任期。委员评议得分在4.0分(不含)之下者,不得申请第二个任期。主席会议成员(主席除外)是否可以继续第二阶段任期由AC主席决定。AC主席是否可以继续第二个任期由CCF秘书长决定。

任期五年届满后,如当选AC主席,经AC全体会议参会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可延长任期一年。

第十八条 AC委员须(1)参与YOCSEF治理、组织和参加YOCSEF活动;(2)传播YOCSEF理念、文化、规则和成就;(3)推荐新人。

第十九条 AC委员应积极参加YOCSEF的各项活动,每个AC委员每学术年度参加正式活动(指YOCSEF专题论坛、学术报告会和AC全体会议)不得少于4次,5月、12月两次AC全体会议中至少应参加一次。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AC委员,将自动失去AC委员资格:

1.   一个学术年度参加正式活动不足4次;

2.   5月、12AC全体会议均未参加;

3.   连续三次未参加专题论坛或AC会议

AC委员失去资格后,12个月内不得再参选AC委员。

AC委员每年至少要自费出差一次,以参与所负责联系的分论坛组织的活动。

第二十条 分论坛主席在任期内,除选举权和规则制订权外,享有AC委员的其他全部权利。

第二十一条 担任AC委员期满,或者提前退出ACAC委员,自动转为委员。任期满五年的AC委员,或因年龄原因任期未满五年,但超过两年的AC委员,在任期间为YOCSEF作出了突出贡献,经由荣誉委员提名委员会提名,AC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参会者投票同意后成为荣誉委员。

荣誉委员有如下权利:

(1) 参加所有由YOCSEF组织的活动;

(2) AC委员一样获得有关YOCSEF的资料;

(3) 可列席AC会议;

(4)就YOCSEF的发展提出建议或意见。

荣誉委员AC会议上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荣誉委员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再担任荣誉委员:

(1) 本人提出,报AC备案;

(2) AC主席会议提出,经AC全体会议参会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AC负责以下事项:

(1) 制定论坛的发展方向;

(2) 编制论坛年度活动计划;

(3) 策划组织和落实论坛的有关活动;

(4) 主持论坛活动;

(5) 撰写新闻稿和会议纪要、编制论坛简报、网页以及白皮书、政策建议等;

(6) 评估YOCSEF活动;

(7) 向社会宣传推广论坛;

(8) 选举新的AC委员;

(9) 选举AC荣誉委员

(10) 选举AC主席、副主席和学术秘书;

(11) 决定AC委员和荣誉委员的除名;

(12) 修订条例和相关规则。

第二十三条 AC设主席1名,副主席2-3名,学术秘书1-2名。YOCSEF AC主席,简称YOCSEF主席。主席会议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学术秘书。主席、副主席由AC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顺序是:主席、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学术秘书由主席提名,由AC投票确认。主席和副主席每年改选一次,主席不得连任,副主席可连任一次。选举工作应在本届主席任期届满前4-6个月进行,参选人必须在场。候任主席、副主席和学术秘书在候任期间也为主席会议成员。

AC委员的选举由现任AC主席主持,主席、副主席和学术秘书的选举由秘书长或由CCF秘书长指定的人士主持。

第二十四条 主席主持AC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则由主席指定一位副主席行使主席职责。如果主席连续三个月无法主持YOCSEF的工作,则不再担任主席,而由AC决定(AC委员过半数同意)一位现任副主席继任。继任主席任期至当届任期期满为止。如果副主席或学术秘书连续6个月无法开展YOCSEF的工作,则由主席动议,免去其副主席或学术秘书职务。

第二十五条 每届AC任期一年,从当年的5月至次年的5月止。新一届AC上任时,AC主席、副主席、学术秘书要宣誓。

第二十六条 AC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主席召集,特殊情况下,如主席没有办法履行职责但又没有指定主持工作的副主席等,可由秘书长召集


第五章 活动

第二十七条 YOCSEF的活动(不包括分论坛)主要包括:

(1) 专题论坛:一年举办四至六次活动。如需要,可在计划外安排特别论坛。

(2) 学术报告会:一年举办五至八次活动,每次半天,也可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如需要,可在计划外安排特别学术报告会。

(3) AC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5月、12月两次为上任和改选的固定会议时间。

(4) YOCSEF俱乐部: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活动。

YOCSEF一年专题论坛和学术报告会总数不超过10次,须坚持以专题论坛(含特别论坛)为核心。

第二十八条 每次专题论坛和学术报告会的执行主席主要由AC委员担任,也可由主席推荐其他人员担任。

第六章 分论坛

第二十九条 分论坛设AC,是分论坛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由不超过20AC委员构成,如因特别需要增加人数,须由YOCSEF AC主席批准。分论坛可发展委员,其规则可参考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

分论坛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指导委员会或/和秘书处、秘书长,但须由YOCSEF AC主席会议批准。

第三十条 分论坛AC每届任期一年,分论坛AC主席会议成员的选举由YOCSEF主席指定的人士主持,选举结果由YOCSEF主席确认后方能生效。分论坛主席如优秀通过差额选举可连任一次。当选为优秀分论坛的主席可参选总部分论坛界别AC

分论坛AC委员有权直接向YOCSEF主席及秘书长反映分论坛情况。

第三十一条 分论坛每年的活动不得少于5次,至少有2次专题论坛。每次活动的预告和结果须报YOCSEF总部及责任联系AC委员。

第三十二条 分论坛可制定当地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条例冲突,且分论坛通过的规则和制度须报YOCSEF总部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三十三条 YOCSEF负责为分论坛提供YOCSEF宣传相关的印刷品及资料,以保证YOCSEF及分论坛风格的一致性和良好的对外形象。

第三十四条 YOCSEF总部每年对分论坛进行一次评估,由全体AC和全体分论坛主席进行打分评价,得分最低的两个分论坛(新建分论坛2年内不参加调整评价),由总部AC主席或秘书长对其主席进行劝勉谈话,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分论坛,下一学术年度予以撤销,如重新启动,则按新建分论坛程序执行。

第三十五条 分论坛主席主持分论坛AC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论坛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则由主席指定一位副主席行使主席职责。如果主席连续三个月无法主持分论坛的工作,则不再担任主席,而由分论坛AC决定(AC委员过半数同意)一位现任副主席继任。继任主席任期至当届任期期满为止。如果分论坛副主席或学术秘书连续6个月无法开展YOCSEF的工作,则由分论坛主席动议,免去其副主席或学术秘书职务。


第七章 评估和表彰

第三十六条 AC委员须参加每年5月份的年度互评,由全体AC委员对全体AC委员进行评价5分制。得分在4分以上者为合格,4.5分以上者为年度优秀AC委员。若某AC委员总体评价得分3分或3以下,则该委员须退出AC;若得分低于4分或得分排名倒数第一时,则由秘书长或AC主席对其进行劝勉谈话,如果该委员连续二次总体评价得分均低于4分或得分排名倒数第一,则须退出AC。如主席得分低于4分,由CCF秘书长约谈。

AC主席卸任前,全体AC委员对其进行隐名评价。得分在4.5分(含)以上则为优秀,得分低于4分,则为较差。AC委员每年对秘书长进行隐名评价,由CCF秘书长决定其是否续任。每年12月份,全体AC委员对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进行中期评价。

所有评价结果均要公布。

第三十七条 AC每年评出最佳论坛和报告会各1-2个。由分论坛联系AC委员推荐,AC主席扩大会议投票,每年评选优秀分论坛、优秀分论坛主席和学术秘书以及优秀分论坛活动。获奖证书由CCF秘书长签发。

第三十八条 AC每年评出YOCSEF杰出贡献奖,奖励在策划、组织和执行活动、资源提供、推广和传播YOCSEF、推荐新人、制度建设及其他方面对YOCSEF有突出贡献的成员。获奖证书由CCF秘书长签发。

第八章 财务及管理

第三十九条 YOCSEF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赞助,赞助的资金由YOCSEF秘书处按CCF财务规定统一管理。

第四十条 YOCSEF成员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YOCSEF活动,均不得从YOCSEF中索取报酬。被邀请参加YOCSEF活动者均为义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AC全体会议通过、经CCF秘书长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YOCSEF AC主席会议负责解释。


注:

条例起草:唐卫清,杜子德,1998518AC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次修订:杜子德,19991127日,AC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次修订:杜子德,200139日,AC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次修订:杜子德,20011222日,AC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次修订:唐卫清,2002518日,AC全体会议修订并通过。

第五次修订:王钧,20021221日,AC全体会议修订并通过。

第六次修订:王钧,200374日,AC全体会议修订并通过。

第八次修订:200475日。

第九次修订:单志广、马华东、杜子德,2007114日。

第十次修订:20081220日,AC全体会议修订并通过。

第十一次修订:陈小武,黄华,陈文光,2009318日,AC全体会议审议、修订并通过。

第十二次修订:黄华,陈文光,杜子德,王建,张云泉,2009718日,AC全体会议审议、修订并通过。

第十三次修订:刘雨,张云泉,黄华,陈文光,2010430日,(青岛)AC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061日,CCF秘书长会议修订并批准。

第十四次修订:黄华,张云泉,陈文光,袁晓如,刘雨,2011513日,全体AC审议通过。

第十五次修订:袁晓如,卜佳俊,胡春明,20131214日,全体AC审议通过,201458日,CCF秘书长会议修订并批准。

第十六次修订:卜佳俊,胡春明,韩银和,20141213日,全体AC审议通过,2015518日,CCF秘书长会议修订并批准。

第十七次修订:韩银和,苗启广,胡春明,唐卫清,2017318日,全体AC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