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2日举行的YOCSEF学术委员会(AC)会议上,AC委员举手通过了新修订的YOCSEF条例,这是自1998年YOCSEF成立以来第九次修订,上一次修订是在2004年。近年来,随着学会及YOCSEF的发展,对YOCSEF的要求相应变化,经过半年多的讨论与修改,YOCSEF条例终于提交AC会议表决通过。本次修订与前版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内容:
1. 明确了YOCSEF学术委员会委员、委员、分论坛学术委员会委员均必须是CCF会员,非CCF会员不得担任上述委员。
2. 考虑到委员的分布和代表面,一个法人单位的AC委员以2人为限。
3. 当主席候选人及副主席候选人和应选人数相等时,可由委员会现场提名其他候选人参选。参选人必须在场。
4. 学术委员须参加每年12月份AC委员的年度互评,由全体AC委员对全体AC委员进行评价(5分制)。评价内容包括分项评价(含出勤率、资源提供、服务及贡献、在YOCSEF中的影响力)和总体评价二部分。若某委员总体评价得分为2分或2分以下,则该委员须退出学术委员会;若得分低于4分(2分以上)时,则由秘书长或AC主席和其进行劝勉谈话,如果该委员连续二次总体评价得分均低于4分,则须退出学术委员会。如主席得分低于4分,由CCF秘书长约谈。得分在4分以上者为合格,4.5分以上者为年度优秀AC委员。
5. 当AC主席卸任前,全体委员对其进行隐名评价。如得分在4.5分(含)以上者,则表明优秀。AC可对秘书长进行隐名评价,当得分低于4分时,则AC认为秘书长不称职,建议由CCF重新委派。如两次委派均未获得通过,则通过AC选举产生。
6. AC每年评出最佳论坛和报告会各1-2个。每年评选最佳分论坛、最佳分论坛主席和学术秘书。
7. YOCSEF总部可在其他有条件的城市设立分论坛。程序是:当地有至少15个青年专家向YOCSEF学术委员会提出成立申请,经YOCSEF总部考察后决定是否具备成立的条件。
8. 分论坛要符合YOCSEF的要求,并参照本条例开展工作。分论坛要和YOCSEF总部签署协议。如分论坛组织机构和活动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YOCSEF总部AC可根据情况作出警告或撤销的决定。
YOCSEF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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