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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专业委员会评估条例》修订获常务理事会通过

阅读量:163 2017-06-20 收藏本文

为规范专委财务、提高专委和总部互动、提升专委活力,特别是加强专委会对会员的服务,CCF专委工委组织对《CCF专业委员会评估条例》进行了修订,并提交于2017年6月17日举行的CCF第十一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得到与会常务理事的全票通过。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对专委财务规范性的要求,专委应按要求及时编制和上报学术活动的预算和决算,遵守中国科协和CCF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二是增加了对专委学术影响力方面的具体内容,包括参会人数、企业人士参会比例、参会人士中会员比例、论文录取率等指标,并将国际合作、主办学术期刊和设奖等情况作为鼓励专委实施的项目。三是明确了评估由专委工委负责,评估方式包含专委互评、联系会员评价、专委评估答辩三个方面,激励专委提升对会员的服务内容和品质。四是专委评优不再需要申报,将由评估小组按评估分数选出。五是将原评估不合格情形中的“两年未开展活动”改为“当年未开展活动”,即专委会每年都必须开展学术活动。

CCF专业委员会是学会开展学术活动的主体,是上接学会总部、下接会员的重要纽带,在学会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一直以来,CCF总部在专委建设、提升学术影响力方面,投入了大量的工作和资源。CCF专业委员会已得到长足的发展,若干专委已经在学术界树立了较高的品牌影响力。本次评估条例的修订,也是将一直以来学会提倡和推动的加强专委与总部互动、加强专委对会员服务等理念以规则形式固定下来,从制度上保障专委改革和发展持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