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的位置:首页 > 活动 > 论坛 > CCF SVEF > 条例

中国计算机学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论坛工作条例

阅读量:0 2021-07-06 收藏本文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计算机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及计算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融合应用,中国计算机学会(简称CCF)创建“中国计算机学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论坛(CCF Secondary Voc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rumCCF SVEF)”。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论坛(以下简称SVEF)是CCF的一个系列活动,由CCF主办。

第二条 SVEF的使命是:搭建合作和发展平台,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与课程建设,促进教师水平的提高以及学生信息素养与职业能力的提升,促进信息技术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高素质的职业技能人才。

第三条 为规范SVEF的组织和活动,根据CCF章程和对相关活动的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组织机构

第四条 SVEF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组成,不少于60人。在执行委员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24人。常务委员会中来自非企业的委员人数应不少于五分之四。常务委员会成员由执行委员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SVEF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以下事项:

1.确定论坛的发展方向,编制论坛年度活动计划;

2.策划组织和落实论坛的有关活动,实施和主持论坛活动,撰写新闻稿和会议纪要、编制论坛简报;

3.考察中职计算技术教学情况并撰写调研报告,向有关部门提交学科发展建议;

4.评估SVEF活动和常务委员的贡献;

5.向社会宣传推广SVEF及相关活动;

6.决定常务委员的除名;

7.修订条例和相关规则,报CCF秘书长审批。

第五条 执行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由执行委员选举产生,是当然的常务委员。主席必须非企业人员担任执行委员会可聘请顾问,人数不超过5人,由常务委员会决定聘请,顾问将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对SVEF的各项活动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第六条 任期:每届任期两年,从当年的7月至第三年的6月止。主席最多可连任一届。

职责和义务:

1.主席:执行委员会的首席代表,全面负责领导SVEF的工作,主持常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2.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3.秘书长:负责论坛日常工作,包括论坛成员联络、活动组织推进、材料准备、宣传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

4.常务委员:参与常务委员会的决策。

5.执行委员:参与SVEF的工作和活动。

6.SVEF所有成员参加活动所需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承担,均不得从CCF取得报酬。

第八条 执行委员

1.执行委员由本领域内有一定学术成就、教育成就或在管理岗位担任重要职位的人士担任,且必须是CCF会员。执行委员主要来自中等职业院校和与中等职业教育相关的学术研究机构(V类),学术成就较高的高职及本科院校专家(U类)以及和职业教育关系密切且对CCF贡献较大的企业(E类)。

2.CCF会员通过提交SVEF选举申请表,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可成为SVEF执行委员(论坛创建时由CCF秘书长批准)。执行委员人数,不少于60人,具体根据论坛发展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创建时由CCF秘书长确定。

3.执行委员必须享有较高知名度且有一定成就的人士担任,执行委员所在单位应至少有3个CCF会员。

第九条 常务委员

1.常务委员必须是执行委员。

2.所在单位应至少有10CCF会员,或者其本人所推荐的在籍会员不少于10人。

选举

第十条 选举须在CCF秘书长或其委派的人员主持下进行。选举委员会负责候选人申请和资格审查。CCF秘书长具有提名权。

第十一条 选举顺序和办法参照《CCF选举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各个职位当选后,由CCF签发聘书。

第十三条 约束和届中更换

1.主席、副主席不得兼任秘书长。

2.主席和副主席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原则上不得来自同一地区。

3.常务委员可根据需要增补,增补时机根据候选人情况由CCF秘书长和主席决定。常务委员候选人从以下途径产生:(1)经2名常务委员推荐;或(2)由CCF秘书长推荐。常务委员的产生先由执行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得票超过到会常务委员总数半数者,并经CCF秘书长批准即可成为常务委员,由CCF秘书长签发聘书。

活动

第十四条 SVEF关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计算技术相关专业与课程定位、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教学手段、质量评估、实习实训、毕业生能力达成,以及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融合应用等,主要工作包括:

1. 举办CCF中等职业教育论坛年会,组织分项主题论坛;

2. 推动中等职业教育计算技术相关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编制专业、课程和职业能力等级标准;

3. 推动教师能力提升,组织开展教师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4. 指导学生参加各项技能竞赛,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兴趣和能力发展;

5. 推动学生能力认证进度,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的实施;

6. 推动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促进产学联盟的建设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更多学习和就业机会

7. 推动职普融通,引导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职业体验活动,促进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素养的提升;

8. 推动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

9. 推动中等职业教育计算技术相关专业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与信息链的有效衔接。

第十五条 SVEF执行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执行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合并计算),常务委员资格即终止。常务委员资格被终止后,如符合执行委员的任职条件,保留其执行委员资格。执行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执行委员会议,执行委员资格即终止。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应将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情况书面报告CCF教育工委。评估工作由CCF教育工委负责。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或单位,CCF给予表彰。

财务

第十八条 SVEF的财务由CCF统一管理,SVEF公开组织活动并有收入时须向CCF总部缴纳相应的费用,上缴标准为预算收入或实际收入的10%(以多者计算)。如果实际上缴数少于应上缴数,SVEF执行委员会主席及负责该活动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此承担责任,并将对这些责任人的诚信度产生负面影响,也将影响SVEF的年度评估结果。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无法完成的情形,活动的承办方应在第一时间且早于活动结束之前向CCF总部报告,当总部认为属不可抗拒的情形时,可予免责。

SVEF的收入在向国家缴纳相关税费和上缴总部费用后,结余的经费留存在CCF专门设立的账户中,由SVEF开展工作时使用。活动实行预决算制,由总部批准后执行。CCF可对活动给予预付款,当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亏损时,由CCF补足。

第十九条 SVEF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须参加每年1月份的年度互评,由全体常务委员对其进行评价(5分制)。得分在4分以上者为合格,4.5分以上者可作为年度优秀常务委员候选人。若常务委员总体评价得分或未超过3.5分,则该委员须退出常务委员会;若得分低于4分时,则由主席对其进行劝勉谈话,视谈话情况决定是否留任;如果该委员连续二次总体评价得分均低于4分,则自动失去常务委员资格。如主席得分低于4分,由CCF秘书长或其委派人员约谈,视谈话情况决定是否留任。

执行委员会主席卸任前,全体常务委员对其进行隐名评价。得分在4.5分(含)以上则为优秀,得分低于4分,则为较差。

对常务委员会成员的所有评价结果均要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常务委员,将自动失去常务委员资格:

(1) 一个年度内未参加任何线下活动;

(2) 连续两次未参加正式活动或常务委员会会议;

(3) 连续两年未担任过论坛执行主席。

常务委员失去资格后,12个月内不得再参选常务委员。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实行竞争淘汰制,常务委员会每年根据委员的能力、贡献和影响力决定淘汰名单。常务委员被淘汰一年后,可再次申请进入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荣誉称号。任期满4年的常务委员,在任期间为SVEF做出了突出贡献,经常务委员会评选并经CCF秘书长批准后授予“荣誉委员”称号。历年“荣誉委员”比例不超过常务委员会退役总数的20%。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评出SVEF杰出贡献奖,奖励在策划、组织和执行活动、资源提供、推广和传播SVEF、推荐新人、制度建设及其他方面对SVEF有突出贡献的成员。获奖证书由CCF秘书长签发。

附则

第二十 SVEF对外开展活动或对外宣传时,必须注明“中国计算机学会”字样和CCF会徽。

第二十 本条例由CCF制定,经CCF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CCF秘书处负责本条例的解释。

第二十 本条例从20217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