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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算机学会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条例

阅读量:2148 2017-03-17 收藏本文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计算机职业教育,中国计算机学会(简称CCF)创建CCF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CCF Vocational Committee,CCFVC))。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下面简称委员会)是CCF的分支机构,接受CCF的直接领导。

第二条 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的任务是:搭建合作和发展平台,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教师水平的提高以及学生能力的提高,向企业输送有用的专门人才。

第三条 为规范委员会的组织和活动,根据CCF章程和关于分支机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由执行委员构成。委员会下设由24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和由3人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的决策,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和履职情况。常务委员会成员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执行委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担任上述职务者是当然的常务委员。委员会设监督委员会主席1人,执行委员2人。

第六条 任期:每届任期为两年,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最多可连任一届。

第七条 职责和义务:

1. 主席:委员会的首席代表,负责领导委员会的工作,主持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2. 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3. 秘书长:负责委员会成员的联络、活动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4. 常务委员: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5. 监督委员会主席:负责监督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委员会委员列席常务委员会的活动。

6. 执行委员: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

7. 委员会所有成员参加CCFVC的活动所需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承担,均不从CCF取得报酬。

第八条 执行委员 

1. 执行委员由本领域内有一定学术成就、教育成就或在管理岗位担任重要职位的人士担任,且必须是CCF会员。执行委员主要来自职业院校(V类),学术成就较高的本科院校专家(U类)以及和职业教育关系密切且对CCF贡献较大的企业(E类)。

2. 执行委员人数根据委员会发展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创建时由CCF秘书处确定。

3. 执行委员必须享有较高知名度且有一定成就的人士担任,执行委员所在单位有效CCF会员数量(含推荐其他单位会员数量)不少于5人,同单位每增加1名执行委员,需要再增加5名CCF有效会员。

第九条 常务委员

1. 常务委员必须是执行委员。

2. 常务委员所在单位有效CCF会员数量(含推荐其他单位会员数量)不少于20人。


选举

第十条 选举在CCF秘书长主持下进行。选举委员会负责候选人申请和资格审查。CCF秘书长会议具有提名权。

第十一条 选举顺序和办法参照《CCF选举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委员会各个职位当选后,由CCF签发聘书。

第十三条 约束和届中更换

1. 主席、副主席不得兼任秘书长。

2. 主席和副主席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3. 单位委员当选后,如本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后,其在委员会中的任职失效。


活动

第十四条 委员会关注计算机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专业定位、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手段、质量评估、实践环节、毕业生能力达成等,主要工作包括:

1. 举办CCF职业教育年会;

2. 专业认证:以华盛顿协议工程教育认证为参考,推动对高职专业的认证;

3. 教师能力提升,包括教师专业培训、职业资格证书;

4. 专业与课程标准,课程体系建设;

5. 学生技能竞赛,参与面要广,让更多学生参与和收益;

6. 学生能力认证,注重实战能力考察认证;

7. 实习、实训基地及与企业互动;

8. 学生向企业输送,构建人才培养和输出链条。

第十五条 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督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六条 参会规则参照CCF理事和常务理事参会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委员会应将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情况书面报告CCF秘书处。评估工作由CCF秘书处负责。对职业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或单位,CCF给予表彰。


财务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财务由CCF统一管理,在CCF账户下设立职业教育委员会分账户。委员会的财务管理按照《CCF财务管理条例》执行。CCF可对活动给予预付款,当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亏损时,由CCF补足。

第十九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监督和处罚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及常务委员的履职情况由监督委员会监督。主席在任期间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监督委员会提出罢免动议,CCF秘书长会议批准后执行。主席被罢免后,由委员会选举新主席,任期到本届任期结束为止。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任一情形者,由监督委员会取消委员资格,且一年内不予恢复:

1. 执行委员的任职资格不满足时;

2. 执行委员和常务委员一年内累计2次不参加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3. 每年绩效考核不合格者(由CCF VC秘书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CCF秘书处每年对委员会工作进行评估,当两次不合格时,重新选举常务委员会。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对外开展活动或对外宣传时,必须注明“中国计算机学会”字样和CCF会徽。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CCF制定,经CCF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CCF秘书处负责本条例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注:2018年5月8日第一届第四次CCF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修订;

  2021年5月11日秘书长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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