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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条例

阅读量:25713 2016-12-03 收藏本文

中国计算机学会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奖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奖项描述及评选流程

第四章 奖的授予和颁发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中国计算机学会(简称CCF)的学术评价作用,激励、调动计算机专业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创新和进步,CCF设立中国计算机学会科学技术奖(简称CCF科学技术奖),下设六个子奖项,即CCF最高科学技术奖、CCF海外科技人物奖、CCF王选奖、CCF夏培肃奖、CCF青年科技奖、CCF科技成果奖

第二条 为规范CCF奖项和评选流程,根据《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CCF按本条例的规定推荐、评审、授予各个奖项,保证CCF奖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 CCF奖项实行推荐制,不受理个人(或单位)的申请或自荐CCF理事长、秘书长、奖励委员会成员均不参与提名推荐,各奖分委员会主席不参加本委员会所负责奖项的提名推荐。

第五条 CCF预算中安排专门经费用于CCF奖项的宣传、评选、举行颁奖大会、颁发奖金及资助获奖人领奖。CCF接受单位和个人对CCF奖项的捐赠或赞助。

第二章 评奖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CCF设立CCF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主席一人、候任主席一人。奖励委员会主席、候任主席和委员均由CCF理事长任命。

第七条 奖励委员会委员必须是CCF理事或高级会员以上级别的会员,委员会组成应考虑专业方向分布和其他方面的代表性。第一届奖励委员会中有三名委员任期两年,其余委员及此后各届委员的任期均为四年。根据委员进入奖励委员会的年限,奖励委员会委员以两年为周期,交替更换三人或四人。奖励委员会委员更换后,原候任主席接任奖励委员会主席,并由CCF理事长在新进入奖励委员会的委员中任命一位新的候任主席。

第八条 奖励委员会的职责是:

1. 对拟设立的新奖项进行评估,评估意见报CCF常务理事会审议。新奖项动议获CCF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主持完成新奖项设立的准备工作,包括起草评奖规则、组建评选委员会等。

2. 按照本条例规定组建或改选各评选委员会(见第十条)。监督各奖项的评选过程,审议和批准评选委员会评出的结果,处理评选过程中存在的异议,审核各评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 接受和研究会员或社会人士对CCF奖励工作的建议、意见、申述和举报,按照学会规章及本条例规定进行复核、研究、处理和答复。

4. 研究奖项和评奖方面的有关问题,对现有奖项的奖励目标、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及奖金等事项进行评估,提出修改建议,报CCF常务理事会审议。

5. 向CCF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年内各奖项的评审过程、评选结果、受理申诉和处理情况以及奖励委员会的其他工作。

6. 其他与奖励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 奖励委员会设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负责CCF奖励的日常事务工作。奖励办设在CCF秘书处,主任由CCF秘书长任命。

第十条 奖励委员会下设各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其成员应是CCF高级会员以上会员。分委员会由委员5-7人组成,其中主席一人、候任主席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和候任主席由奖励委员会主席提名,CCF理事长批准。分委员会委员由分委员会主席提名,奖励委员会主席批准。分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以两年为周期交替更换2人或3人。分委员会委员更换后,原候任主席接任分委员会主席。

第十一条 分委员会的职责是:

1. 负责该奖项的候选人或候选成果的提名和提名征集工作,保证奖项有足够的候选人或候选成果。

2. 听取推荐人的介绍,如有必要,分委员会可进行初评。

3. 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

4. 确保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在公布前保密。

第十二条 分委员会主席负责组成评选工作组并组织评选工作组完成各奖项的评选,确定相应奖项的最终获奖人员或获奖成果。评选工作组由5或7人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评选工作组成员应是CCF高级会员以上、在业界有较高声望、且与当年所评奖项无利益关系的会员。在与候选人无利益关系时,分委员会委员可以担任评选工作组成员,分委员会主席可以担任评选工作组主席。评选工作组成员名单由分委员会主席上报奖励委员会批准,同时通报CCF理事长和秘书长。评选过程中,评选工作组成员名单对外保密。相应奖项颁奖之后,评选工作组成员名单可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委员、分委员会委员及评选工作组成员在评选时必须保持客观中立,对评选过程保密,不得有为候选人宣传或为相关人员提供信息等有碍客观公正的行为。

第十四条 奖励委员会及相关奖励评定机构实行利益回避原则。奖励委员会不接受任何奖项的自荐。奖励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得作为CCF任何奖项的候选人;各分委员会委员、评选工作组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得作为所评奖项的候选人。

第三章 奖项描述及评选流程

第十五条 CCF科学技术奖

一、 CCF最高科学技术奖 

贡献及标准:授予在计算机科学、技术和工程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就卓著、贡献巨大的中国计算机科技工作者。

候选人资格:在计算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40年以上且年龄在70岁以上者。

推荐人:该奖评选委员会委员、不少于3名CCF理事联名(其中一位是主推荐人)。现任CCF理事长、秘书长、奖励委员会成员及该奖评选分委员会主席不可参与推荐。每位推荐人每年推荐不超过二人。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人数不超过2名。获奖者可获得奖励证书、奖杯及奖金。获奖者到颁奖地领奖所需旅费由CCF提供。

评选流程及说明:

最高科学技术奖分委员会负责征集提名,由CCF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委员会听取主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选。经分委员会初选产生的候选人名单(或不经初选的推荐名单)提交该奖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召开评选会议,根据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且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选出不超过二名获奖候选人。由分委员会主席提交CCF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

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批准名单报CCF理事长确认,同时抄送CCF秘书长和秘书处。

经费:CCF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二、 CCF海外科技人物奖

贡献及标准:授予通过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为推动中国的计算机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的海外个人或组织。

候选人资格:在海外(含港澳台)工作的计算机专业人士。

推荐人:不少于3名(含)CCF理事、监事或会士联名(其中有一位主推荐人)。现任CCF理事长、秘书长、奖励委员会成员及该奖评选分委员会主席不可参与推荐。每位推荐人每年推荐不超过二人。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人数不超过2名。获奖者可获得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获奖者到颁奖地点领奖所需旅费由CCF提供。

评选流程及说明:

海外科技人物奖分委员会负责征集提名。由CCF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委员会将推荐名单提交该奖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最终选出不超过二名获奖候选人。由分委员会主席提交CCF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

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批准名单报CCF理事长确认,同时抄送CCF秘书长和秘书处。

获奖者视情况确定是否在中国计算机大会上作大会报告。

经费:CCF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三、 CCF王选奖

贡献及标准:授予在计算机领域取得重大理论、技术突破或获得重大科研成果的男性科技工作者。该奖以我国著名计算机科学家王选先生命名。

候选人资格:在计算机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研究成果通过转化和产业化,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推荐人:CCF会员和CCF下属机构。现任CCF理事长、秘书长、奖励委员会成员及该奖评选分委员会主席不可参与推荐。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人数不超过2名其中一名奖励学术,一名奖励技术或工程。两者不可调剂。获奖者可获得奖励证书、奖杯及奖金。获奖者到颁奖地领奖所需旅费由CCF提供。

评选流程及说明:

王选奖分委员会负责征集提名,由CCF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所有被推荐人进行初选。初选产生的候选人名单(或不经初选的推荐名单)提交该奖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召开评选会议,根据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且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选出不超过二名获奖候选人。由分委员会主席提交CCF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

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批准名单报CCF理事长确认,同时抄送CCF秘书长和秘书处。

经费:CCF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四、 CCF夏培肃奖

贡献及标准:授予在计算机科学技术领域,为推动中国的计算机事业做出杰出贡献、取得突出成就的女性科技工作者。该奖以我国著名女计算机科学家夏培肃先生命名。

候选人资格:计算领域的女性科技工作者。

推荐人:3位(含)以上CCF理事联名推荐,或5位(含)以上CCF专业委员会委员或高级会员联名(其中有一位主推荐人)。现任CCF理事长、秘书长、奖励委员会成员及该奖评选分委员会主席不可参与推荐。每位推荐人每年推荐不超过二人。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人数不超过2名。获奖者可获得奖励证书、奖杯及奖金。获奖者到颁奖地领奖所需旅费由CCF提供。

评选流程及说明:

夏培肃奖分委员会负责征集提名,由CCF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分委员会对经过资格审查的材料进行评议,并根据需要向主推荐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形成候选名单提交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召开评选会议,根据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且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产生不超过二名获奖候选人。由分委员会主席提交CCF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

CCF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批准名单报CCF理事长确认,同时抄送CCF秘书长和秘书处。

经费:CCF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五、CCF青年科技奖

贡献及标准:表彰在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的青年学者。

候选人资格:评选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岁的CCF会员。若在人工智能理论、技术或应用方面贡献突出,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推荐人:不少于3名CCF理事、监事或杰出会员及以上级别的会员联名(其中有一位主推荐人)。现任CCF理事长、秘书长、奖励委员会成员及该奖评选分委员会主席不可参与推荐。每位推荐人每年推荐不超过二人,推荐和附议的总数每年不超过三人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人数不超过8名。其中面向人工智能理论、技术或应用方面有合作的情形,最多3人获奖。获奖者可获得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获奖者到颁奖地领奖所需旅费由CCF提供。

评选流程及说明:

青年科技奖分委员会负责征集提名。由CCF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委员会可根据推荐情况决定是否对被推荐人进行初选。初选产生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该奖评选工作组。主推荐人有责任对被推荐人情况进行书面或口头陈述,并回答评选工作组的提问。评选工作组最终选出获奖人。由分委员会主席提交CCF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

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批准名单报CCF理事长确认,该名单同时抄送CCF秘书长和秘书处。

经费:CCF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六、CCF科技成果奖

贡献及标准:授予在计算机科学、技术或工程领域具有重要发现、发明、原始创新,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优秀成果。

候选成果资格:国内尚未获得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候选成果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奖励类型:

自然科学类:在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理论突破或做出原创性的研究成果、有重大/重要的科学发现。

技术发明类:在计算机系统或相关产品中有重要的技术发明或技术突破,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上有重大/重要创新。

科技进步类:在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科学普及、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重大/重要贡献。

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分别从科学发现的重要性和成果原创性、技术发明的先进性和创造性、技术创新性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定。

获奖数量及奖励:

每年评选一次。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均设一等奖、二等奖,获奖数量由评奖分委员会具体根据当年的报奖情况选则根据比例(一等奖占所有报奖数的比例不超过10%,二等奖占所有报奖数的比例不超过25%)或数量(一等奖不超过3个,二等奖不超过6个)确定;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数量由评奖分委员会具体根据当年的报奖情况选则根据比例(一等奖占所有报奖数的比例不超过10%,二等奖占所有报奖数的比例不超过25%,三等奖占所有报奖数的比例不超过50%)或数量(一等奖不超过3个,二等奖不超过6个,三等奖不超过10个)确定

   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的特等奖非常设等级,由评选分委员会在本年度特别优秀且作出重大贡献的项目中遴选产生,不接受推荐或申报。每年各类特等奖的数量均不可超过2个。

获奖成果团队可获得奖牌和奖励证书。获奖成果团队代表到颁奖地领奖所需旅费由获奖者承担。

推荐人:该奖实行申报制与推荐制相结合。可个体/单位申报或由3位(含)以上CCF杰出会员或会士(非成果完成人)联名推荐。现任CCF理事长、秘书长、奖励委员会成员及该奖评选分委员会主席不可参与推荐。

评选流程及说明:

科技成果分委员会负责征集候选成果,由CCF秘书处对参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分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所有参评成果进行初选。初选产生的候选成果名单(或不经初选的推荐成果名单)提交该奖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最终选出获奖候选成果。根据获奖候选成果类型,授予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由分委员会主席提交CCF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

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批准名单报CCF理事长确认,同时抄送CCF秘书长和秘书处。

经费:CCF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第四章 奖项授予和颁发

第十六条 CCF所有奖项评选结果由CCF理事长批准后生效。奖励证书由CCF理事长和奖励委员会主席签名,同时加盖学会公章并编号。颁奖时公布第一推荐人。各奖项奖金数额由CCF秘书处根据学会当年经费和获赞助情况提出建议,报理事长会议确定。

第十七条 CCF奖在每年一度的中国计算机大会颁奖典礼或年终CCF年度颁奖典礼上颁发。

第十八条 CCF各奖项奖金、颁奖会费用及获奖人领奖旅差费列入学会预算,学会征集到的奖项赞助列为学会收入。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通过剽窃、侵夺他人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CCF奖励的,由奖励委员会查实后报学会理事长批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第二十条 推荐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由奖励委员会查实后报理事长批准撤销其推荐,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批评,停止其推荐资格二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推荐资格。如果是CCF会员,则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 奖励委员会成员、分委员会成员以及参与评审、评选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密的,奖励委员会查实后报理事长批准,由学会通报批评,违规者二年内不得参与学会评选工作。如果是CCF会员或学会专职人员,则根据有关规定同时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以任何方式(短信、微信、邮件、电话)和任何行为(说情、请客、送礼等)干预公正奖励评审。发现有干预公正评审的行为,取消相关参评人参评资格,且在从次年算起的三年内不能参评CCF任何荣誉推荐,包括会员级别晋升。

第二十三条 对送礼、请客或说情者,取消该当事人未来担任评选委员会成员、推荐和参评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CCF奖励委员会成员或与评选相关的人员收到礼物时,须填写表格,向奖励委员会主席及CCF秘书长书面报告,并将礼物上缴到学会总部。收到的礼物由CCF秘书长统一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向理事长报告。

第二十五条 CCF奖励委员会成员或与评选相关的人员收到请客邀请应拒绝,并填写表格,向奖励委员会主席及CCF秘书长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CCF奖励委员会成员或与评选相关的人员遇到说情,须填写表格,向奖励委员会主席及CCF秘书长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 当CCF奖励委员会成员或与评选相关的人员收到礼物但未上交、接受请客、遇到说情但不报告或有其他与参评人发生利益关系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其未来参与CCF任何评选工作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评选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向外界透露评选过程,或评选结果公布之前透露评选结果,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其未来参与CCF任何评选工作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上述情形及处理结果均由CCF记录在案,并由奖励委员会主席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所有处罚结果均向CCF会员公告。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条 CCF奖接受社会的监督,所有子奖项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CCF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评选结果公示或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CCF奖励办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三十二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奖励委员会或评选委员会成员;委员收到异议材料的,应当及时转交CCF奖励办,不得提交评审组织讨论和转发其他委员。

第三十三条 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异议,应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 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奖励办、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推荐人,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涉及候选人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等内容的异议由奖励办负责协调,由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送奖励办提交奖励委员会审核。必要时,奖励委员会可以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CCF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施行。CCF其他有关奖励的条例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CCF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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