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及收费,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第二条 会员类别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有如下几种类别:学生会员、普通会员(简称会员)、高级会员、会士和荣誉会员。
第三条 入会资格
在计算机及其相关技术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包括从事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教育、管理、传媒、服务以及其他领域对计算机应用与普及有兴趣的人士,凡计算机专业水平相当于大学本科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各类会员的资格如下:
(一) 学生会员(Student Membership):在读的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的大学学生或研究生;
(二) 会员(Membership):在计算机及其相关技术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
(三) 高级会员(Senior Membership):具有相当副教授或以上的专业职称,或具有计算机领域博士学位,或在与计算机相关领域从业5年以上(包括博士生在读期间),且目前还继续在这些领域从业的人士,连续参加本学会两年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至少二名高级会员推荐、并经会员部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高级会员:
1. 领导或参与工程项目并取得被本会认可的成就;
2. 其论文、专著、技术、专利等在被本会认可的场合公开发表并被认为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3. 在教育领域或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相当成就;
4. 在企业或管理岗位任重要职位并取得良好业绩;
5. 在服务领域工作并有显著成绩;
6. 对本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士;
7. 其他本会会员部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士。
(四) 会士(Fellow Membership):在计算机或其相关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要贡献的人士,本人提出申请、至少五名高级会员或三名会士推荐、并经会员部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可成为本会的会士。
(五) 荣誉会员(Honorable Membership):为学会的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士由理事长会议表决通过后,可聘为荣誉会员。
第四条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遵守以下条件:
(一) 赞成并同意遵守本会章程;
(二) 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三) 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条 资格排除
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 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二) 本会认定有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三) 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行为者;
(四) 会员部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入会程序
第六条 入会申请程序
(一) 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利用互联网网页或E-mail提交电子申请表格;特殊情况可用纸质表格。高级会员和会士还需高级会员推荐意见。
(二) 会员部审核申请表
如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会员部将通知本人修改。
(三) 会员资格审核
会员、学生会员:在填写表格合格并交纳会费后即具有当年度相应会员资格。
高级会员:由会员部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
会士:会员部初审、常务理事会复审后,提交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二分之一以上(不含)理事同意后生效。会士审批每年进行一次。
(四) 会员部在收到会费后将会员证、交费证明及相关资料(会员手册、本会情况介绍等)寄送给会员。
第七条 会员资格延续与个人资料更新
入会后,如次年会员确认或更新本人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会费,会员资格自动延长。如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更新个人资料,则默认原有资料有效。
会员的权利、义务及可获得的服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和荣誉会员除外);
(二) 优惠参加本会或其所属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活动;
(三) 优惠或无偿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或技术报告;
(四) 优惠或无偿获得本会提供的印刷品;
(五)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 高级会员及会士具有申请本会理事候选人的资格,有向本会推荐高级会员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 按规定向本会交纳会费;
(三) 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 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五) 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第十条 会员可获得的服务参见附录《会员可获得的好处》。
退 会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因故要求退会,须向本会会员部提出书面申请,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但已交会费不退。退会会员如希望恢复会员资格时,需按本条例第七条之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二条 会员如在超出应交会费期限3个月以上未缴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
罚 则
第十三条 对会员的处分。
(一) 会员有以下情形时学会应予以纪律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者;
2.违反本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本会的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3.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者。
(二) 会员如有以上情节由会员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核实并根据严重程度提出处分意见,通知当事人。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除名三种。当事人对处分意见持异议时可向会员部申诉。
(三) 如会员部复审后维持原处分意见而当事人不服,可于接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两周内向常务理事会上诉。常务理事会接到上诉书后如认为有必要,可组织专门小组调查。调查小组应于60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交常务理事会审查。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
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应按年向本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并修改。
第十五条 各会员必须在本会财政年度起始后的六十天内(即每年的4月1日至5月31日)交纳该年度的会费。初入会者,如入会日期超过本会财年6个月,则按照半年交纳。
第十六条 会员可一次交纳未来几年会费,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七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由本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本会财务条例的规定使用。
第十八条 本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注:本条例由中国计算机学会2004年9月5日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2次(通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并通过。
附录:
会员可获得的好处
2.免费获得学会提供的信息服务(以电子邮件方式)。
3.免费获得学会寄送的印刷品。
5.以折扣价订阅与学会签约的刊物。
6.以折扣价参加学会总部组织的学术活动和专委的学术活动。
7.可以申请参加学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8.其他可能由学会提供的服务。
会费标准(2008年4月20日起执行)
会员、高级会员、会士:200元人民币/年;
学生会员:50元人民币/年,也可用为本会提供等值的服务代替;
荣誉会员:免交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