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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活动中心监督办法

阅读量:809 2017-02-16 收藏本文

CCF[2017]第2号

1. 为使CCF会员活动中心(简称分部)能够自组织开展服务会员工作,每个CCF分部设立监督委员会。

2. 监督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由分部委员选举产生,CCF总部认定。监督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监督委员会任期同分部执行委员会任期。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分部执行委员会任何职务,但可参与分部服务工作。

3. 监督委员会有知悉和列席分部执行委员会会议的权利,可对分部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4. 当监督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选举监督委员会时得票最多的成员继任主席。当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能履职时,由CCF总部罢免。当监督委员会人数少于二人时,由CCF总部任命新成员。

5. 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

(1)监督分部执行委员会是否能够履职,是否策划和有效组织了服务会员的活动。

(2)对活动的品质进行评价,单独或配合总部向会员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

(3)对分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行委员履职情况和贡献进行记录并给予评价。

(4)当遇到分部难以处理的特别情况时,及时向总部报告。

(5)写出执行委员会年度履职报告,提交给分部会员和CCF总部。

(6)写出监督委员会年度履职报告,提交给CCF总部。

6. 本办法由CCF总部制定和解释。


本办法2017年2月1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