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算机学会换届选举提名委员会条例
(2015年6月5日第十届理事会通过)
1. 中国计算机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保证换届选举有足够数目的优秀候选人,设立提名委员会。
2. 提名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一名为主席。具体人数及人选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3. 提名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本会连续会龄3年以上,热心会务且有较高知名度的本会会员;提名委员会成员不能竞选理事会、监事会任何职位。
4. 选举结束后,本届提名委员会即告结束。
5.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1) 在换届选举前提名下届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的候选人,以保证这三类职位能进行差额选举;
(2) 向选举委员会提供被提名人的材料以备质询;
(3) 向换届选举会议提供对被提名人的简短推荐意见。
6. 提名必须获得提名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方能通过。
7. 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候选人可提交本会选举委员会直接获得候选人资格,无需再获得其他会员的推荐。
8. 被提名人不得有学术行为不端及违背本会宗旨行为的记录。
9. 被提名人书面向选举委员会明确表达同意参选的意愿并提供相关材料后,提名方正式生效。
10. 对本条例审议、解释及修改的权力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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